王庆磊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社会在进步

  社会在进步,经济在发展,小轿车几乎每家每户都有,但是醉驾确是一个令人头疼的问题。常常听说:“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而更为严重的的是喝酒之后不仅醉驾,而且弃交通法律之外,选择弃车逃离,其实这样并不能解决问题。醉驾弃车逃离后果很严重。醉驾之后不仅有处分还会被拘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我国的相关法律将酒后驾车分为饮酒驾车和醉酒驾车。饮酒驾车和醉酒驾车是根据驾驶人员血液、呼气中的酒精含量值来界定的。所谓饮酒驾车,指驾驶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所谓醉酒驾车,指驾驶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在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喝醉之后开车本身就已经触犯了法律法规,而醉驾弃车逃离这种行为更加可怕,不珍惜自己生命的同时也没有考虑到别人得安危。而醉驾之后选择弃车逃离处罚也是很严重的。在法律上,关于“醉驾”这类事情有明确的规定,想要了解更多专业的法律知识,可以咨询更权威更专业的律师。
  
  
  
  
总结:社会在进步,经济在发展,小轿车几乎每家每户都有,但是醉驾确是一个令人头疼的问题。常常听说:“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而更为严重的的是喝酒之...#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More>>

·组织卖淫罪的表现有哪些方面?
      组织卖淫罪的表现有哪些方面?组织卖淫罪的表现有以下几个方面: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组织、策划、指挥他人卖淫的行为。组织,是指发起、建立卖淫集团或卖淫窝点,将分散的卖淫行为进......


·司法鉴定手指断了鉴定标准有哪些?
      伤害有相应的轻重等级之分,当事人的受伤程度的大小可以经由司法鉴定来鉴定。司法鉴定象征着科学技术的进步,是破解案件的一把好手。同时,司法鉴定具有法律效力,司法鉴定结论可以当做事实证据......


·以物抵债协议范本
      以物抵债协议范本在很多债务纠纷的案件中,当事人会选择以物抵债这种方式来解决纠纷。为了避免权益再次受到侵害,一份合法有效的以物抵债协议是非常关键的。今天整理了关于以物抵债协议的资料......


·离婚诉讼没有男方身份证该怎么办
      离婚诉讼没有男方身份证该怎么办能不能离婚或者是想离婚,需要根据男女双方的具体情况来看,看选择哪种离婚方式,你们是否存在可以判离婚的情形等。离婚有两种方式选择,一种方式是双方协议离......


·新公司法的注册资本要求是什么?
      新公司法的注册资本要求是什么?创业现已成为我们创造财富的重要方式,而在我们创业时,大都需要创立新工作室或者公司。此时我们就需要了解公司注册的相关法律知识,只有如此我们才能顺利的完......


·一、房屋买卖合同解除的法律规定是怎么样的?
      一、房屋买卖合同解除的法律规定是怎么样的?(一)开发商隐瞒房屋真实情况构成欺诈的1、开发商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2.开发商提供虚假的预售许可证明;3、开发商故意......


社会在进步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王庆磊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8012961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