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非法集资行为是什么意思?

  非法集资的活动是违法的,是需要承担法律责任的,也就是说是犯了非法集资罪的,这项罪名的惩罚是非常严重的,但是许多人对于非法集资的行为不了解是很容易触犯法律而不自知的,所以关于非法集资行为是什么意思?现在我们给您解释一下就是法人或者是个人组织等经过非法的途径向大众抽取资金的行为的,就是非法集资行为。
  
  
  非法集资行为是什么意思?
  
  
  非法集资是指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未经有权机关批准,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的行为。
  
  
  非法集资(根据《关于取缔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中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是指单位或者个人未依照法定程序经有关部门批准,以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证券或者其他债权凭证的方式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以及其他方式向出资人还本付息或给予回报的行为。
  
  
  非法集资具有以下形式:
  
  
  (1)通过发行有价证券、会员卡或债务凭证等形式吸收资金;
  
  
  (2)对物业、地产等资产进行等份分割,通过出售其份额的处置权进行高息集资;
  
  
  (3)利用民间会社形式进行非法集资;
  
  
  (4)以签订商品经销等经济合同的形式进行非法集资;
  
  
  (5)以发行或变相发行彩票的形式集资;
  
  
  (6)利用传销或秘密串联的形式非法集资;
  
  
  (7)利用果园或庄园开发的形式进行非法集资。
  
  
  (8)利用现代电子网络技术构造的"虚拟"产品,如"电子商铺"、"电子百货"投资委托经营、到期回购 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
  
  
  (9)利用互联网设立投资基金的形式进行非法集资;
  
  
  (10)利用"电子黄金投资"形式进行非法集资。
  
  
  非法集资具有以下特点:
  
  
  (1)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
  
  
  (2)承诺在一定期限内给出资人还本付息。
  
  
  (3)向社会不特定的对象筹集资金;
  
  
  (4)以合法形式掩盖其非法集资的实质。
  
  
  非法集资的形式多样,隐蔽性和欺骗性越来越强,如何识别和防范非法集资?有关部门建议:
  
  
  (1)认清非法集资的本质和危害,提高识别能力,自觉抵制各种诱惑。坚信"天上不会掉馅饼", 对"高额回报"、"快速致富"的投资项目进行冷静分析,避免上当受骗;
  
  
  (2)要结合非法集资的基本特征,主要看主体资格是否合法,以及其 从事的集资活动是否获得相关 的批准;是否承诺回报;
  
  
  (3)要增强理性投资意识。高投资往往伴随着高风险,不规范的经济活动更是蕴藏这巨大风险;
  
  
  (4)要增强参与非法集资风险自担意识。要认真识别,谨慎投资。
  
  
  我们在上面介绍了非法集资的意思并且也解释了非法集资的一些主要的特征活动,所以您一定要记住不要让自己陷入非法集资行为活动中去,现在很多的非法集资行为活动就是我们熟知的传销,您一定要提高警惕性,注意投资意识,真正做到谨慎投资。
  
  
  
  
总结:非法集资的活动是违法的,是需要承担法律责任的,也就是说是犯了非法集资罪的,这项罪名的惩罚是非常严重的,但是许多人对于非法集资的行为不了解是很...#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More>>

·招摇撞骗罪法律解释是什么?
      招摇撞骗罪法律解释是什么?一、招摇撞骗罪法律解释是什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九条规定,招摇撞骗罪是指为谋取非法利益,假冒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身份或职称,进行诈骗,损......


·合同纠纷能报警吗?
      合同纠纷能报警吗?一、合同纠纷能报警吗发生合同纠纷,不是什么情形,警察叔叔都能给咱们解决,合同纠纷不属于公安机关的管理范围,不是刑事案件,警方不受理,属于法院管辖的案件。如何合......


·离婚诉讼的受理条件包括哪些
      离婚诉讼的受理条件包括哪些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民事案件的起诉必须符合四个条件。离婚案件也属于民事案件,因此起诉也必须符合民事诉讼法的条件并具有自己的特色:①原告必须是与本案有......


·职务侵占罪处罚标准是怎样的
      职务侵占罪处罚标准是怎样的根据我国刑法第271条的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


·四川棚户区改造补偿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四川棚户区改造补偿标准是如何规定的?棚户区的改造时近几年来,国家相关部门提出的,且各地已陆续开展棚户区的改造工作。为了方便改造工作的进展,保障改造的进度,各地制定一些棚户区改造补偿......


·实习期辞职不批怎么办?
      实习期本身就是指在校学生出来尝试和体验的过程,可现如今有一部分想在实习期辞职的大学生,最后却遭到了领导的不批准,那么您是否知道实习期辞职不批怎么办呢?对于这种情况又有怎样的相关规定呢......


非法集资行为是什么意思?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王庆磊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8012961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