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监护人是如何设定的
子女监护人是如何设定的
(一)未成年人的监护人
对未成年人设立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的设立又可以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1、未成年人的父母是他们的监护人。
2、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有监护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或者与未成年人关系密切的、愿意承担监护责任,又经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其他亲属和朋友作为监护人。
3、若无上述法定监护人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
(二)精神病人的监护人
对精神病人设立的监护人。从公民的民事行为能力的角度来看,精神病人可分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但法律规定的担任监护人的顺序是相同的。担任监护人的顺序是:
1、配偶;父母;成年子女;
2、其他近亲属;
3、关系密切的、愿意承担监护责任,并经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其他亲属和朋友。
4、若无上述法定监护人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
二、法定监护人有哪些权利
1、保护被监护人的其他合法权利;
2、代理被监护惹的民事活动;
3、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
4、保护被监护人的财产权宜;
5、对被监护人进行管理教育 并对被监护人的侵权行为承担民事责任。
一个家庭的夫妻离婚之后,有孩子的家庭,离婚之后会对抚养权的问题进行争夺,获得孩子的抚养权的一方,依法要有抚养能力,如果不具有能力,那么另一方可以请求变更抚养权,离婚之后,孩子的监护人地位是不变的,不会因为离婚而更改监护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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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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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监护人是如何设定的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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