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营运车辆被撞人没受伤误工费是否需要支付

  营运车辆被撞人没受伤误工费是否需要支付
  
  需要。误工费的赔偿范围实际上就是误工损失的范围。是指受害人因暂时丧失或减少劳动能力而无法从事正常工作或劳动所导致的收入损失。
  
  主要表现为:因无法从事原有的工作或劳动而遭受的实际收入的损失和因丧失一个确定的工作机会而遭受的收入损失,以及受害人为避免收入损失而支出的相关费用。
  
  在司法审判实务中,为了使受害人在治疗期间仍能够维持基本的收入状况,一般将误工损失的认定为受害人的整体收入状况为依据,而不应将基于一时一地的劳动合同的报酬认定为误工损失。但如果这种临时性、随机性的劳务收入构成受害人收入的主要来源的话,由于此类收入的不固定性,应将此类受害人确定为无固定收入者,并按无固定收入者的误工费计算标准予以计算。
  
  二、万一撞了营运车辆怎么办?
  
  撞上营运车辆大致有三种情况:全责、同责和无责。
  
  全责:需负担车辆的修理费用和承担对方的车辆停运费以及司机的误工费;
  
  同责:同责情况下,上述提到的修理费、停运费及误工费只需承担一半;
  
  无责:若是无责的一方,当然无需承担任何费用。
  
  温馨提示: 误工费属于间接损失,并不在保险赔款中支付,主要是由私家车车主和营运车车主协商处理哦~
  
  三、什么是营运车辆?
  
  营运车辆,简而言之就是以载客、拉货等方式盈利的机动车。出租车、公交车以及大型货运车等都属于营运车辆。
  
  
  四、如何分辨营运车辆?
  
  区分营运机动车和非营运机动车,主要看机动车行驶证上的车辆使用性质。如果行驶证车辆使用性质是"营运",那么该车就必须要有运管部门发给的“道路运输证”和营运车辆驾驶员必须有的“从业资格证”才可以从事营运。
  
  日常遇到最多的就属出租车和公交车了,它们每天上路行驶需负担高额的营运费用,一旦与其发生了交通事故,营运车辆仍然需要继续支付营运费用;
  
  如果你是全责,除了需要负担车辆的修理费用外,还必须承担对方的车辆停运费以及司机的误工费。所以遇上这些车,最好躲着点儿。
  
  
  五、误工费到底咋算?
  
  一定要了解误工费到底是怎么算的,以防营运车辆的司机张嘴就要你高额赔偿。
  
  误工费的计算,具体分两种情况:
  
  ①、受害人工资高于当地上一年度社会平均工资,且能提供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的,按实际减少的劳动报酬计算,即月平均工资÷30天×误工天数;
  
  ②、若受害人不能提供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或工资与当地上一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相当,按当地上一年度社会平均工资计算误工费,即当地上一年度社会平均工资÷360×误工天
  
  打个比方说,北京的出租车司机最低人均收入为6000元/月,那么误工费即为200/天(每月按30个自然日计算)。
  
  根据以上相关条例,就可以确认营运车辆被撞人没受伤误工费是否需要支付。如果与营运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可以按照当地物价对司机进行赔偿。但如果营运司机狮子大开口,不要慌乱,要保持镇定,直接报警,等待警察处理。
  
  
  
  
  
总结:营运车辆被撞人没受伤误工费是否需要支付需要。误工费的赔偿范围实际上就是误工损失的范围。是指受害人因暂时丧失或减少劳动能力而无法从事正常工作或...#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More>>

·工伤鉴定赔偿不是说拿就一定能拿到的
      工伤鉴定赔偿不是说拿就一定能拿到的,会对你的各项指标进行评定,只有对你的劳动能力,身体状况有了全面的了解,才会对相关赔偿起作用,所以工伤鉴定是有一定标准的。那么,工伤鉴定标准赔偿多......


·继承权丧失的概念是什么意思?
      继承权丧失的概念是什么意思?一、继承权丧失的概念是什么意思?继承权丧失就是丧失作为继承人的资格,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1)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


·经济案件判刑多久
      经济案件不仅仅是我们通常认知的贪污、受贿、行贿或者挪用公款。还有诸如企业偷税漏税、投标时投标人之间在投标之间串通报价;损害招标人的既得利益,或者在进行投标之前,招标人私下向投标人泄露......


·单位裁员满足的条件是什么
      单位裁员一方面可能能反映出一个单位的经营状况,对您更重要的是,它对劳动者产生了重大影响,因此,法律对此做出了比较严格的规定。那么,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单位裁员满足的条件是什么呢?在......


·合同管理流程最终环节是什么?
      合同管理流程最终环节是什么?一、合同管理流程最终环节是什么?合同经过履行,最后环节是合同登记存档。合同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合同登记管理,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定期对合同进行统计、分类和......


·法律规定犯罪未遂适用死刑吗
      法律规定犯罪未遂适用死刑吗不会的。根据刑法第49条的规定,以下罪犯不适用死刑:1、犯罪的时候不满18周岁的人。这里所说的“犯罪的时候”,是指实施犯罪行为的时候,不是指审判的时候,如果行为......


营运车辆被撞人没受伤误工费是否需要支付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王庆磊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8012961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