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2023博兴政府信息公开的基本内容是什么?

  
  在社会中,各地的政府机关也会因为社会的发展的实际情况作出相应的政策,那么因为政府的各项政策也会与公民的利益息息相关,所以公民也有权了解相关的政务内容,那么政府信息公开的基本内容有哪些呢?按照规定,政府不仅要对政务进行公开,同时也要公开各种信息。
  
  
  一、基本内容
  
  
  在法律上,政府信息公开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以及规章授权和委托的组织,在行使国家行政管理职权的过程中,通过法定形式和程序,主动将政府信息向社会公众或依申请而向特定的个人或组织公开的制度。对此,可以从广义与狭义两个方面来理解。
  
  
  广义上的政府信息公开主要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政务公开,二是信息公开;狭义上的政府信息公开主指政务公开。政务公开主要是指行政机关公开其行政事务,强调的是行政机关要公开其执法依据、执法程序和执法结果,属于办事制度层面的公开。广义上的政府信息公开的内涵和外延要比政务公开广阔的多,它不仅要求政府事务公开,而且,要求政府公开其所掌握的其他信息。
  
  
  二、公开内容
  
  
  1、行政机关
  
  
  行政机关对符合下列基本要求之一的政府信息应当主动公开:
  
  
  (一)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
  
  
  (二)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
  
  
  (三)反映本行政机关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的;
  
  
  (四)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
  
  
  2、县级以上政府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确定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具体内容,并重点公开下列政府信息:
  
  
  (一)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
  
  
  (三)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
  
  
  (四)财政预算、决算报告;
  
  
  (五)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
  
  
  (六)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
  
  
  (七)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
  
  
  (八)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
  
  
  (九)扶贫、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
  
  
  (十)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十一)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第10条)
  
  
  3、市级政府
  
  
  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重点公开的政府信息还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城乡建设和管理的重大事项;
  
  
  (二)社会公益事业建设情况;
  
  
  (三)征收或者征用土地、房屋拆迁及其补偿、补助费用的发放、使用情况;
  
  
  (四)抢险救灾、优抚、救济、社会捐助等款物的管理、使用和分配情况。
  
  
  4、乡(镇)政府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在其职责范围内确定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具体内容,并重点公开下列政府信息:(一)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农村工作政策的情况;
  
  
  (二)财政收支、各类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
  
  
  (三)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宅基地使用的审核情况;
  
  
  (四)征收或者征用土地、房屋拆迁及其补偿、补助费用的发放、使用情况;
  
  
  (五)乡(镇)的债权债务、筹资筹劳情况;
  
  
  (六)抢险救灾、优抚、救济、社会捐助等款物的发放情况;
  
  
  (七)乡镇集体企业及其他乡镇经济实体承包、租赁、拍卖等情况;
  
  
  (八)执行计划生育政策的情况。
  
  
  在近几年中,国家的法律法规也都会在各个方面都保障着公民,按照相关规定,每一位公民都是拥有了解政务的权利,如果有任何的政府机关妨碍或者阻挠公民了解政务信息,我们也我们也可能通过合法的途径和手段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希望以上的信息对您有所帮助。
  
  
  
  
总结:在社会中,各地的政府机关也会因为社会的发展的实际情况作出相应的政策,那么因为政府的各项政策也会与公民的利益息息相关,所以公民也有权了解相关的...#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More>>

·工程质量事故划分原则是什么?
      工程质量事故划分原则是什么?工程建设中由于施工规模较大、施工人员较多以及管理不善等原因,容易出现工程质量问题,继而引发工程质量事故。如何判定工程质量事故的大小是非常重要的问题,涉......


·公司债券上市的条件有哪些?
      公司债券上市的条件有哪些?证券法规定,公司申请其公司债券上市,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公司债券的期限为一年以上。这是指公司债券自发行日到还本付息日的期间不短于一年。按照公司法的规定,......


·中国现在多少岁可以结婚我国法定婚龄为男二十岁
      中国现在多少岁可以结婚我国法定婚龄为男二十岁,女十八岁。1980年修改婚姻法时,一方面考虑适当提高法定婚龄有利于广大青年的身心健康、工作和学习,以及计划生育工作;同时也注意到法定婚龄过高......


·公司倒闭资产清算按什么顺序执行
      破产财产在优先拨付破产费用后,按照下列顺序清偿:1、破产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2、破产企业所欠税款;3、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企业破产......


·取保候审是批捕后才有吗?
      一、取保候审是批捕后才有吗?取保候审不是批捕后才有。只要符合条件就可以的。取保候审属于刑事诉讼期间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临时强制措施,期限为十二个月以内。根据法律规定,取保候审必须......


·按照法律规定怎么上诉增加抚养费?
      离婚问题中常见的问题是孩子的抚养权以及抚养费问题,当孩子抚养权确定后,按照法律规定,没有抚养权的一方仍然具有抚养孩子的义务,并且需要支付给孩子抚养费。抚养费也是可以增加的,可以通过......


2023博兴政府信息公开的基本内容是什么?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王庆磊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8012961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