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寻衅滋事是否可以调解?

  
  在近几年中,我们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都在不断的健全和发展,同时也会在各个方面都规范了公民的行为,如果公民在触犯了法律后也会受到一定程度的处罚,那么公民触犯了寻衅滋事是否可以调解?按照我国的规定,因为寻衅滋事案件是公诉,所以在立案后是无法进行调解的。
  
  
  一、寻衅滋事罪立案后还能调解吗
  
  
  寻衅滋事罪属于公诉案件,在立案后不能私了,必须按照刑事程序来走。双方当事人只能对民事赔偿部分进行调节,进行民事赔偿后,犯罪分子在量刑上要从轻处罚。
  
  
  二、寻衅滋事罪是如何进行认定的
  
  
  寻衅滋事罪,是指肆意挑衅,随意殴打、骚扰他人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或者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它的表现形式主要有以下四种:
  
  
  1、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殴打,是指对他人行使有形力,造成他人身体痛苦的行为。换言之,殴打相当于国外刑法中的狭义的暴行。亦即,殴打应是直接对人的身体行使有形力,只要是针对人的身体行使有形力,即使没有接触人的身体的,也属于殴打。
  
  
  2、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追逐,一般是指妨碍他人停留在一定场所的行为;拦截,一般是指阻止他人转移场所的行为。显然,这两种行为,都是妨碍他人行动自由的行为。追逐与拦截可能以暴力方式实施,也可能以威胁等方式实施。辱骂,是指以言语对他人予以轻蔑的价值判断。辱骂不要求有特定的对象,对一般人的谩骂,也可能成立本罪的辱骂。情节恶劣的判断,必须以法益受侵害或者受威胁的程度为中心。对于追逐、拦截、辱骂他人造成他人轻微伤、轻伤结果或者导致他人自杀的,使用凶器追逐、拦截他人的,多次追逐、拦截、辱骂他人的,追逐、拦截残疾人、儿童等弱势群体的,应当认定为情节恶劣。
  
  
  3、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强拿硬要,是违背他人意志强行取得他人财物的行为,既可以表现为夺取财物,也可以表现为迫使他人交付财物,对其中的财物宜作广义解释,即包括财产性利益。
  
  
  4、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公共场所,是指不特定人或者多数人可以自由出入的场所。起哄闹事,是指用语言、举动等方式,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使公共场所的活动不能顺利进行,或者说,妨碍不特定或多数人在公共场所的有序活动。起哄闹事行为,应是具有煽动性、蔓延性、扩展性的行为,而不是单纯影响公共场所局部活动的行为。
  
  
  随着我国法律的不断的普及,有越来越多的公民的法律意识都得到了很大的提升,如果做出违反法律的行为也会按照所犯案件的严重程度来进行处罚,在这里也是提醒各位公民,一定要做到遵纪守法,维护整个社会的治安,如果受到了侵害,也要通过法律的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总结:在近几年中,我们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都在不断的健全和发展,同时也会在各个方面都规范了公民的行为,如果公民在触犯了法律后也会受到一定程度的处罚,...#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More>>

·海口农村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
      海口农村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海口是我国一带一路政策的非常重要的战略支点城市所在地,目前的海口是属于海南省的省会的。而且海口市政府一直以来对于下面的新农村的建设工作的监管也是非常注重......


·行政诉讼判决基本类型是什么?
      行政诉讼判决基本类型是什么一、行政诉讼判决基本类型是什么1、驳回原告诉讼请求。《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九条规定,行政行为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符合法定程序的,......


·一、交通事故多大岁数的没有误工费了?
      一、交通事故多大岁数的没有误工费了?一般情况下,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就没有误工费但有证据证明伤者还在工作,有收入来源可以要求误工费。二、特点1、受害人的收入能力和水平差异......


·2023小微企业融资主要问题有哪些
      一、小微企业融资主要问题有哪些?由于小微企业资质偏低、缺乏抵押质押担保等因素,融资难、融资贵是全球小微企业发展面临的共同问题,小微企业融资遇到的瓶颈和难点主要体现在:1、资渠道......


·交通事故赔偿有期限吗?
      交通事故已经成为了现代生活中人们最容易遭受的事故之一,关于事后赔偿的问题往往又容易引起纠纷,许多受害者因此很担心,想知道交通事故赔偿有期限吗?下面,的我们就为您讲一下该问题,希望对您......


·职务侵占罪追诉标准是什么
      职务侵占罪追诉标准是什么按照《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的规定来看,《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规定的职务侵占罪中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的数额起点,按照本解释......


寻衅滋事是否可以调解?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王庆磊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8012961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