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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权到期后怎么解决?

  
  土地使用权在我们国家规定的是有一定的期限的,居住房的土地使用期限一般是70年,商品房的土地使用期限一般是40年。如果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满的是自动续费,对于商品房土地使用权到期之后续期的话是按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当时的约定来续费。
  
  
  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到期后怎么办?
  
  
  根据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的《物权法》中的明确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
  
  
  据悉,在《物权法》出台之前,根据1994年7月5日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办理土地使用权续期的,应当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并依照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也就是说,根据以往的规定,办理土地使用权续期是需要缴纳一定费用的。而《物权法》出台后,虽然规定了可以自动续期,但实际上并没有对续期的土地使用费支付标准和办法做出明确规定。
  
  
  商品房土地使用权到期后怎么办?
  
  
  商品房一般都是建在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商品房的使用年限其实指的是商品房所在的国有土地的使用年限。国有土地即全民所有的土地,通常与商品房相关的土地类型包括商业用地和住宅用地,商业用地的土地使用权年限是40年,住宅用地的土地使用年限是70年。这里所说的40年和70年是指开发商拿地之后开始计算的40年和70年。
  
  
  从开发商拿地到开工建设,再到房屋建成业主入住,这之间的时间不等,至少需要两三年时间。也有一些特殊情况,土地被开发商拍下之后,由于种种原因迟迟未开工,甚至被多次倒手,十几年过去之后才开始开发。而这里面耽误的两三年或者十几年都是包含在商品房使用年限的40和70年里的。
  
  
  商品房土地使用年限到期后怎么办呢?关于此问题,目前还没有执行的实例。《物权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该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
  
  
  土地使用权到期后具体操作如下:
  
  
  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的《物权法》中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前,因公共利益需要提前收回该土地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对该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给予补偿,并退还相应的出让金。
  
  
  《物权法》第四十二条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补偿费等费用。
  
  
  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该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虽然物权法明确提出“自动续费”,但是由于缺乏细则,如何“自动续期”存在不确定性,目前来说难以操作。
  
  
  土地使用权如果是到期的话我们可以去当地的土地资源部办理续费申请,然后准备好相关的手续去资源部进行办理。土地使用权指的是对土地有使用权使用的权利,可以在土地上从事经济活动和建设建筑,所以土地使用权的作用是很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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