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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总则6周岁还是8周岁限制民事能力?

  民法总则6周岁还是8周岁限制民事能力?
  
  随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颁布,《民法总则》将废止。
  
  我们您都知道我们国家是一个讲究法律的国家,对于我们生活当中各方面的问题基本上都会有法律来进行解释。其中《民法典》就是我们国家专门对于我们生活当中发生的事情的规定,其中就有限制民事能力,一般情况下限制民事能力都是在8周岁的时候。那么《民法典》6周岁还是8周岁限制民事能力呢?
  
  
  一、《民法典》规定的是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民法典》第十九条 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如能给出详细信息,则可作出更为周详的回答。
  
  二、法律规定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因智力发育不成熟或者精神存在一定程度的障碍,不能认清自己的行为后果。如果让其实施行为,则可能既不利于行为人自身利益的保护,也会损害他人的利益。因此,这种情况下的民事主体实施行为的范围受到限制,只能亲自实施与自己智力、精神状况相适应的行为,并承担相应的行为后果。超出自己智力、精神状况的行为,应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十七条至第二十四条的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包括两种情况:
  
  1、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
  
  第19条规定,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特殊情况:第18条第2款规定“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2、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
  
  第22条规定,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成年人的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认定与撤销:
  
  成年人的限制行为能力由其利害关系人或者有关组织向人民法院申请认定。
  
  被人民法院认定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经本人、利害关系人或者有关组织申请,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其智力、精神健康恢复的状况,认定该成年人恢复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这里的有关组织包括: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学校、医疗机构、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依法设立的老年人组织、民政部门等。
  
  对于《民法典》6周岁还是8周岁限制民事能力的问题我们国家的法律当中规定的是在八周岁的时候会限制民事能力,因为六周岁的时候孩子的身心还是很不完善的,这种情况并没有限制民事能力的必要,所以说我们国家这样规定是非常合乎情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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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庆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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