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工厂电工合同书怎么拟定?

  工厂电工合同书怎么拟定?
  
  一、工厂电工合同书怎么拟定?
  
  甲方(用人单位)
  
  用人单位名称 :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
  
  乙方(劳动者)
  
  姓 名 : 性 别 :
  
  出生年月 : 文化程度 :
  
  户籍所在地址: 现居住地址 :
  
  居民身份证号码 : 联系方式 :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在平等自愿、公平公正、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
  
  一、劳动合同期限
  
  劳动合同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并约定试用期自 年 月___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工作地点
  
  甲乙双方约定劳动合同履行地为__________________。
  
  三、工作内容
  
  (一)乙方根据甲方要求,经过协商,从事 工作。甲方根据工作需要,按照合理诚信原则,可依法变动乙方的工作岗位。
  
  (二)甲方安排乙方所从事的工作内容及要求,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劳动基准和甲方依法制订的并已公示的规章制度。乙方应当按照甲方安排的工作内容及要求履行劳动义务。
  
  四、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一)甲方实行每月具体作息时间,甲方安排如下:每月工作____天,每月休息____天。
  
  (二)甲方安排乙方的_________工作岗位,属于不定时工作制,双方依法执行不定时工作制规定。
  
  (三)甲方安排乙方的_________工作岗位,属于综合计算工时制,双方依法执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规定。
  
  五、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病危害防护
  
  (一)甲方应对乙方进行劳动安全教育,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伤亡事故,减少职业病危害。
  
  (二)甲方必须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安排乙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应定期为乙方进行健康检查,并在乙方离职前进行职业健康检查。
  
  (三)乙方在劳动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乙方对甲方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有权拒绝执行。
  
  六、劳动报酬
  
  甲方应当每月至少一次支付乙方工资。乙方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甲方向乙方支付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一)甲方承诺每月____日为发薪日。
  
  (二)乙方在试用期内的工资为每月 元。
  
  (三)甲方根据企业经营效益,合理提高乙方工资。乙方的工资增长办法按照 (协商协议、内部工资正常增长办法)确定。
  
  七、社会保险
  
  双方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工作期满____后,经考核合格后,给予缴纳社会保险费,其中依法应由乙方缴的部分,由甲方从乙方工资报酬中代扣代缴。
  
  八、双方协商一致,约定下列条款:
  
  (一)乙方工作涉及甲方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的,甲方可以事前与乙方依法协商约定保守商业秘密或竞业限制的事项,并签订保守商业秘密 协议或竞业限制协议。
  
  (二)由甲方对乙方进行专业技术培训,并要求乙方履行服务期的要求,应当事前征得乙方同意,并签定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
  
  九、 其他事项
  
  (一)劳动合同期内,乙方户籍所在地址、现居住地址、联系方式等发生变化,应当及时告知甲方,以便于联系。
  
  (二)本合同未尽事宜,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国家没有规定的,通过双方平等协商解决。
  
  (三)本合同不得涂改。
  
  (四)本合同如需同时用中文、外文书写,内容不一致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五)本合同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六)本合同附件包括: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名: 乙方签名:
  
  甲方盖章:
  
  签章日期: 签名日期:
  
  综上所述,尽管工厂里面所需要的工人十分繁多并且文化程度可能会影响到法律保护的意识也会随之下降,但是至少工厂也应该结合自己的实际主动和电工等工人签订协商一致并且绝对合法规范的劳动合同书才能够维护好双方的基本利益。
  
  
  
总结:工厂电工合同书怎么拟定?一、工厂电工合同书怎么拟定?甲方(用人单位)用人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乙方(劳动者)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More>>

·证据的概念及其法定种类是什么?
      证据的概念及其法定种类是什么证据是指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客观事实材料。如民事诉讼证据有三个最基本的特征,即客观真实性、关联性和合法性。根据民事诉讼法律规定的民事诉讼证据的表......


·一、注销民办非企业剩余财产分配给谁?
      一、注销民办非企业剩余财产分配给谁?归投资人所有。剩余财产按有关法律、法规和《章程》规定处理。民办非企业单位举办者对其投入的资产不再拥有财产权和处置权。剩余财产的处理,应当......


·训诫是不是行政处罚类别?
      训诫是不是行政处罚类别?不属于行政处罚,是司法强制措施。训诫不是行政处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信访人对有关机关依据信访法规对信访事项的受理、答复、转送、训诫等不服不能提起行政复......


·一、离婚前继承的房子财产分割时按共同财产处理吗?
      一、离婚前继承的房子财产分割时按共同财产处理吗?一般来说,继承所得的财产一般为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应该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但是遗嘱确定了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只能作为夫或妻......


·法律规定被诬告诈骗要拘留多久
      被诬告诈骗要拘留多久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或者致人拘留的,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最高司法机关认......


·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如何区分?
      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单位犯罪认定罪行,应当根据在犯罪过程中实施行为确定,对于在犯罪案件中起到比较大的作用的,应当认定为主犯,即主管人员,对于只是奉命实施犯罪......


工厂电工合同书怎么拟定?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王庆磊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8012961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