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一、农村抚养费法律依据?

  一、农村抚养费法律依据有哪些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抚养费的若干意见: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很多人据此认为抚养费标准就是另一方收入的20~30%。其实这种观点是不完全正确的。除了参照工资收入比例的标准外,孩子的实际需要以及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是最重要的参考因素。二、离婚不给孩子抚养费可以吗?既然父母离婚不给孩子抚养费是可以的,并且是有条件的,那么离婚不给孩子抚养费的条件到底是什么呢?从法律角度来说,不给抚养费其实就是免除支付抚养费。至于如何免除抚养费,其实可以分为两种情况:(一)夫妻协商解决支付孩子抚养费是夫妻双方的事情,如果一方不给抚养费,那么另一方肯定就得多支付抚养费,这样才能让孩子的成长条件保持不变。只要夫妻双方愿意,也就是说,只要夫妻一方对方不给、自己多给,那夫妻就可以协商解决离婚不给孩子抚养费的问题。(二)向法院起诉解决但是,现实中夫妻常常就不给孩子抚养费难以达成协议,那就只能向法院起诉了。那么法院会怎判决呢?离婚不给孩子抚养费的条件是什么呢?一般来说,离婚不给孩子抚养费可以分为三种情况:1.给付方由于长期患病或丧失劳动能力,又无经济来源,确实无力按原协议或判决确定的数额给付,而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又能够负担,有抚养能力的。2.给付方因违法犯罪被收监改造或被劳动教养,失去了经济能力,无力给付的。但恢复人身自由后,有了经济来源,则仍应按原协议或判决给付。3.直接抚养子女方再婚,继父或继母愿意承担子女抚养费的一部或全部。在这种情况下,负有给付义务的一方所承担的抚养费数额可以相对减少。但继父或继母不愿抚养的,生父或生母的给付数额不能减少。需要提醒的是,不给抚养费免除的是支付抚养费的义务,但没有免除抚养义务。父母如果有能力抚养子女,就应当积极履行抚养义务。子女抚养费的确定,其实在离婚的时候也是比较重要的一个方面。其中对于没有获得孩子抚养权的一方,那么就应该通过支付抚养费的方式来履行自己的抚养义务。当然,考虑到家庭实际情况的不同,那么最终计算出来是抚养费数额也是不一样的。
  
  
  
总结:一、农村抚养费法律依据有哪些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抚养费的若干意见: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More>>

·肺炎疫情期间信用卡可以延期吗?
      肺炎疫情期间信用卡可以延期吗?只有是因为新型冠状病毒而引起的无法上班,导致信用卡无法按时还款,才可以申请延期处理,国银行业协会27日面向全体会员单位发出倡议书,鼓励针对参加疫情防控的医......


·放弃继承后可以反悔吗?
      在放弃继承后可以反悔吗放弃继承权的表示作出后,得到其他继承人的认可即成立。一般情况下,继承人对放弃继承又反悔的,一般是不予承认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


·监视居住传讯目的是什么
      一、监视居住传讯目的是什么?监视居住传讯是为了传唤去了解有关的事情等目的。传讯是指司法机关传唤案件当事人于指定时间到指定场所接受讯问。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七条之规定“对......


·商品房交房标准的界限是什么?
      商品房交房标准的界限是什么?国家对商品房交房条件的有关规定如下: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六条 房地产开发项目的设计、施工,必须符合国家的有关标准和规范。房地产开......


·一、第一胎昆明非婚生子女应缴纳多少社会抚养费?
      一、第一胎昆明非婚生子女应缴纳多少社会抚养费?第一胎昆明非婚生子女应缴纳的社会抚养费在法律中并没有明确的征收数额的规定,以当地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为计征的参考......


·一、如何认定遗嘱是否有效?
      一、如何认定遗嘱是否有效?认定遗嘱是否有效,要看遗嘱是否满足有效的要件,具体来说:1、遗嘱人必须要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四十一条规定:遗嘱人......


一、农村抚养费法律依据?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王庆磊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8012961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