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形成权是什么意思?有哪些特点

  形成权是什么意思?有哪些特点在法律概念中,有一种权利叫形成权。其实这是一类权利的统称,简单来说,双方建立买卖关系后,一方提出优先购买权就是形成权的一种。那么形成权是什么意思?形成权有哪些特点?我们整理了有关法律知识,让我们一起学习下。一、形成权是什么意思?形成权,是指权利人得以自己一方的意思表示而使法律关系发生变化的权利。虽然债权人可以依据请求权,要求债务人提供某项给付。但是如果债务人不履行给付,债权人通常就必须通过国家机关的强制执行才能实现其权利。与请求权相反,在特定情形下,法律允许权利主体对某项法律关系采取单方面的行动。在义务人不履行某项请求权的情况下,必须以强制力来迫使其履行。而在这里则是另外一种情况。权利主体采取行动不需要另外一个人的参与。这种权利便是形成权。形成权适用除斥期间的规定,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二、形成权有哪些分类?1、形成权是指权利人仅凭自己的行为(如追认行为、授权行为、撤销行为、弃权行为)即能引起某种民事权利产生、变更、消灭的那种权利。2、形成权是指当事人一方可以以自己的行为,使法律关系发生变化的权利,又有人称之为变动权,属于能权。形成权的主要特征在于:权利人可以以自己的意思表示行使形成权,使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终止。形成权按其作用有三种:有能使法律关系发生的形成权,如本人对无权代理人代理行为的承认权;有能使法律关系发生变更的形成权,如选择之债的选择权;有能使法律关系终止的形成权,如撤销权、抵销权。3、形成权是指权利人以自己单方的行为,使某一法律关系效力发生变化的权利。包括追认权(如本人对无权代理行为的追认)、选择权(如选择某一标的使选择之债变为特定之债的权利)、撤销权(撤销可撤销民事行为的权利)等。4、形成权是依照权利人的单方意思表示就能使权利发生、变更或者消灭的权利。形成权的特征,在于因单方意思表示,就足以使既存法律关系生效、变更或者终止,从而突破了双方法 律关系,非经协议或者其他法律上的原因不得变更的市民法古老法原则。三、形成权具有哪些特点?1、 形成权的行使表现为单方行为;2、单方意思表示一经到达对方即为生效(是故,行使形成权的意思表示可以撤回但不得撤销);3、效力的产生不需要另一方作出某种辅助行为或共同的行为,按一方意志即可形成法律关系;4、形成权不能与所依附的原权利分割而单独转让;5、形成权的存在有一定的除斥期间,形成权不得附条件和期限。《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一百九十九条: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的撤销权、解除权等权利的存续期间,除法律另有规定外,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产生之日起计算,不适用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和延长的规定。存续期间届满,撤销权、解除权等权利消灭。上文我们通过整理的法律知识简单回答了形成权是什么意思,形成权有哪些分类,特点是什么的相关问题。形成权包括解除权、变更权、追认权等多种权利,其特点就是单方行为,并且影响法律关系。关于形成权的法律知识很多。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总结:形成权是什么意思?有哪些特点在法律概念中,有一种权利叫形成权。其实这是一类权利的统称,简单来说,双方建立买卖关系后,一方提出优先购买权就是形...#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More>>

·工程合同方法?
      工程合同方法有哪些一、工程合同方法有哪些1、合同管理的原则。2、事前预控,采取预先分析、调查的方法,对合同执行中可能出现的问题提前发出预示,防止偏离合同约定事件的发生。3、及时......


·新婚姻法事实婚姻是怎么认定的?
      2021年1月1日起《民法典》正式施行,《婚姻法》同时废止。男女之间如果要构成合法的婚姻关系,应到民政局办理相关的手续,领取结婚证。不过实践中会有一些男女并未领取结婚证,却以夫妻的方式......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有哪些?
      在我国,刑法是最重要的法律之一,相信没有刑法就没有现在社会的安定与和谐。刑法规范了人们的行为,起到了促进社会公平的作用。当然刑事案件的办理也是非常复杂的,需要公安机关去办理,那么公......


·根据民法规定民事答辩状怎么写?
      根据民法规定民事答辩状怎么写?1、标题。标题写明“刑事(或民事)答辩状”,“刑事(或民事)被上诉答辩状”。前者为第一审案件答辩状,后者为上诉案件答辩状。2、答辩人的基本情况。当事人栏目,直......


·在外省身份证丢了怎么补办身份证?
      在外省身份证丢了怎么补办身份证?一、在外省身份证丢了怎么补办身份证1、居民身份证丢失的,原则上是要回原籍申请补领,但有的派出所可以就近办理身份证,不必回原籍。2、2017年7月1日起......


·分居后获得的财产,也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夫妻要是在婚姻关系期间分居的话,那么通常就是各自生活各自的,此时相当于彼此没有履行夫妻之间的义务了,那么一方在分居后获得的财产,也是夫妻共同财产吗?估计大部分的人都搞不清楚,下面就让......


形成权是什么意思?有哪些特点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王庆磊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8012961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