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员工离职管理的法律风险

  1工资结算。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企业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即员工离职时,一次付清工资。需要说明的是,企业向离职员工结清工资应是离职手续中的一项,这是规范的做法。有些企业习惯于要求离职员工在企业下月正常发薪日来领取工资而不是离职时予以结清,这样办理容易留下隐患。

  

    2.经济补偿金和赔偿金。在员工离职时,劳动关系双方应依据劳动法律法规、政策及双方的劳动合同约定,明确企业是否需要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及存在劳动关系一方是否有向另一方支付赔偿金的义务。不论是法定义务还是约定义务,企业都不应推脱,应切实保障离职员工的正当合法权益,否则,容易导致劳动纠纷的发生。

  

    3.其他薪酬福利事项的处理。员工在企业工作期间,企业为员工缴纳各项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等,在员工办理离职时,企业应与员工协商确定转移手续的办理时间及双方如何配合办理等。

  

    员工因与企业解除劳动合同或其他原因而离职,企业有义务为员工办理必要的相关手续,包括向员工出具离职证明、转移员工个人人事档案等。在实践中,经常有企业以员工在离职时不向企业交付培训费用等理由扣留员工的个人档案,也不给员工办理有关离职手续,实际上企业是以非法的手段维护自己的利益,这是错误的。

  

    根据劳动部、国家档案局《企业职工档案管理工作规定》及《北京市劳动合同规定》精神,企业职工调动、辞职、解除劳动合同或被开除、辞退等,应由职工所在单位在一个月内将其档案转交其新的工作单位或其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劳动(组织人事)部门。

  

    通过上述规定可知,企业无权以任何理由来扣留已离职员工的档案。企业只有依法处理事务才可以防范可能出现的法律风险:若员工拒绝承担违约责任或赔偿责任不辞而别,企业应通过提起劳动争议仲裁申诉这种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五、离职手续文件的签署在员工离职时,企业应要求离职员工签署离职文件,履行必要的内部手续。

  

    企业应妥善保管这些离职文件,在内容及形式上均完整准确记录下离职环节。若员工离职后针对企业某项行为提起劳动争议仲裁申诉,企业在文件材料这项应对措施上可有所准备,为劳动争议仲裁及可能发生的法院诉讼打下基础。
总结:1工资结算。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企业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即员工离职时,一次付清工资。需要说明的是,企业向离职员工结清工资...#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More>>

·缓刑期间可以考教师资格证吗?
      缓刑期间可以考教师资格证吗?缓刑期间不可以考教师资格证,《教师法》第十四条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取得教师资格;已经取得教师资格的,丧失教师资格。......


·小额存款取消公证继承有哪些规定
      小额存款取消公证继承有哪些规定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查询停止支付和没收个人在银行的存款以及存款人死亡后的存款过户或支付手续的联合通知》......


·离婚出轨影响财产分割吗?
      离婚出轨影响财产分割吗?离婚的出轨行为只要是属于过错的行为就会影响到财产的分割;离婚财产分割即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是离婚时依法将夫妻共同财产划分为各自的个人财产。现行《婚姻法》第17......


·20年前国有土地使用证到期怎么办?
      我们知道,土地使用权的使用期限都是有时间限制的,且不同地类型的土地的使用权年限规定是不同的,根据规定,国有土地的使用年限是20年,那么,20年前国有土地使用证到期怎么办?若此时土地使用者......


·产假期间的工资怎么算?
      产假期间的工资怎么算?我国《劳动法》规定,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依法支付工资。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90天的产假。同时,《女职工劳动保护特......


·一、什么叫醉驾,醉驾是什么?
      一、什么叫醉驾,醉驾是什么意思醉驾是指因饮酒而完全丧失或部分丧失个人意志,在这种状态下驾驶机动车的行为。每百毫升血液酒精含量大于20毫克就算酒后驾驶。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


员工离职管理的法律风险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王庆磊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8012961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