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一、签完买卖合同离婚限购是否受影响?

  一、签完买卖合同离婚限购是否受影响?离婚不限购,但要取决于房屋买卖合同签订的时间,如果是离婚之前签订的,仍然是属于限购的范围。调控政策出台前订立的合同确因限购、禁购政策无法履行的,当事人双方均可请求解除合同,出卖人应当将收受的购房款或者定金返还买受人,出卖人请求买受人继续履行合同,运用定金罚则或者承担违约责任的,不予支付,但同立订合同而实际发生的管理费用,可酌情考虑。二、发生房屋买卖纠纷怎么办?1、求助于消费者协会商品房购销产生争议,解决过程中单个购房者与开发商相比处于弱势,购房者可将商品房购销纠纷投诉于当地消费者协会,求助消费者协会对相关商品房购销纠纷的买卖双方进行调解、处理问题。2、向政府主管部门申请调解处理针对所购商品房存在的与购房合同不符、施工质量、延期交付、物业管理、虚假广告、收费等问题,购房者可向包括地方建设委员会、规划委员会、房管局、工商管理等相关政府主管部门投诉并申请调解、处理。3、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房地产交易过程中出现的法律规定应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之外的纠纷,如购房合同的履行等问题,购房者可依据购房合同的仲裁条款或双方另行签订的仲裁协议向约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委员会的仲裁结果对双方当事人均具有法律约束力。4、通过法院司法途径购房者通过协商、调解无法解决的房地产争议问题,可通过司法途径,向地方法院提起诉讼解决相关问题。小贴士:购房者在选择解决房地产争议的途径时,应立足于解决问题,分清不同的法律、利害关系,而不要引起讼争。三、限购令下买房需注意什么?(一)未满18岁禁买商品房户籍家庭和常住非户籍家庭(家庭包括夫妻双方和未成年子女,“常住”认定标准为能够提供在本市1年以上的纳税证明或社保证明)只能新购1套商品住宅,非常住的外地个人和家庭不得购买商品住宅。与其他城市不同的是,18岁以下的未成年人不得单独购买商品房,堵住投资者钻空子的机会。外国人、外资企业购房则按住建部有关政策严格执行。(二)三套房难用公积金贷款第2套房贷首付比例不得低于5成,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第3套及以上房贷全面停贷。为杜绝各种变相实现3套房贷的可能性,禁止各商业银行发放消费性贷款用于购买住房,禁止发放浮动型住房贷款和不指明用途的住房抵押贷款;禁止在全额还款前追加贷款。住房公积金同步实行差别化信贷政策,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和90平方米以下首套商品住房的,首付比例仍可为2成;首次购房但建筑面积超过90平方米的,首付比例为3成;特别要求第2套房贷的,首付比例不低于5成,第3套及以上房贷的,全面停贷。其实,购房政策出台的时间如果跟买卖合同之间产生了冲突导致无法履行的话,买方和卖方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都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并且开发商也必须要把购房的定金返还给业主,因为这是政府政策而不是业主单方面的违约。但是,买卖合同是在离婚之前签订的,所以,仍然是按照限购的范围处理的。
  
  
  
总结:一、签完买卖合同离婚限购是否受影响?离婚不限购,但要取决于房屋买卖合同签订的时间,如果是离婚之前签订的,仍然是属于限购的范围。调控政策出台前订...#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More>>

·这些离婚情况您不需要请律师:
      这些离婚情况您不需要请律师:1、结果明确可预料,不要找律师有些离婚案子争议标的额也许很大,但法律关系很简单,判决的结果一眼就可以看出来。比如,一方婚前买的房子,全额付款,办理完......


·夫妻共有房产怎么立遗嘱
      夫妻共有房产怎么立遗嘱?夫妻共有房产必须在协商一致的情况下才能立遗嘱,不然只能分配属于自己的那一部分。《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16条的规定: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继......


·行政复议最长多长时间申请?
      行政复议最长多长时间申请?行政复议最长的申请时间,是公民或者法人可以在知道该行政强制执行决定后的60日内。根据《行政复议法》第九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


·投标保证金是多少
      投标保证金是多少,收取比例是好多在投标活动中,投标人在递交相应文件的同时,还要交纳一定的投标保证金,但这个保证金是保证性质,因此日后通常是会退还的。但在之前,我们还是应该先来了解一下......


·商号权概念与商号权特征小述
      商号权概念与商号权特征小述商号权作为一种允许买卖、许可使用或设为抵押来转化为财产的权利,是受相关法律保护的,在我国的《民法通则》中对其有着明确规定。商号权在我们日常生活中或许不常听......


·农村买房子要注意什么事项
      农村买房子要注意什么事项1、不要涂改宅基地使用证书,也不要相信村民委员会在涂改后的宅基地使用证书上加盖公章后涂改就成为有效的。宅基地使用证书,不是证明你对所购农村房屋享有所有权所必......


一、签完买卖合同离婚限购是否受影响?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王庆磊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8012961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