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保密赔偿金是多少?

  在一些特殊行业,用人单位会要求劳动者同其签署一份保密协议。如果今后解除劳动关系,用人单位会根据协议约定赔偿保密费用。那么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保密赔偿费标准是多少?用人单位非法解除劳动关系又应该如何赔偿?这些问题涉及劳动者的切身利益,让我们随着我们的这篇文章做个简单学习。
  
  一、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保密赔偿费用是多少?
  
  1、如果签了保密协议的话,公司也是要给你补偿金的,也就是说,在解除合同之后,除了正常的工资和离职的补偿金之外,公司还要另外支付给你一笔补偿金的,如果你在约定的时间,你违反了保密合同的约定,公司是可以要求你返还补偿金,并且还要补偿给公司一定的金额的
  
  2、按《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应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支付劳动者赔偿金。经济补偿的标准为:劳动者在本单位每满一年工作支付一个月工资。超过半年不满一年,按一年算;不满半年支付半个月工资。最高为12个月工资。月工资为:本人最近一年工资的月平均数。
  
  二、哪些情形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三、用人单位非常解除劳动关系需要如何赔偿?
  
  1、对劳动者的经济补偿金,由用人单位一次性发给。
  
  2、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以及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
  
  3、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要在补足低于标准部分的同时,另外支付相当于低于部分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
  
  4、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
  
  5、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同时还应发给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和绝症的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五十,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百。
  
  综上所述,如果我们在特殊行业工作,和用人单位有签署保密协议。那么我们申请离职的时候,要清楚明白解除劳动关系保密赔偿费用是多少。这样通过拿到的赔偿金,我们就可以知道用人单位是不是如数赔偿。如果发生用人单位少赔,或者拒赔的情况,我们可以向其申诉或者通过第三方进行调停
总结:在一些特殊行业,用人单位会要求劳动者同其签署一份保密协议。如果今后解除劳动关系,用人单位会根据协议约定赔偿保密费用。那么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More>>

·一、劳动合同案件管辖是怎么规定的?
      一、劳动合同案件管辖是怎么规定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之规定,劳动争议案件由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劳动合......


·在我国工伤认定多久伤残鉴定
      在我国工伤认定多久伤残鉴定职工应该在一年内申请工伤认定,在伤情稳定后申请伤残等级鉴定。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


·实行数罪并罚的情形包括什么
      实行数罪并罚的情形包括什么根据刑法典第69条、第70条、第71条的规定,不同法律条件下适用数罪并罚原则的具体规则分为以下三种:1.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合并处罚规则刑法典第69条规定表明,......


·公司对工伤认定不服怎么办才好
      职工在发生工伤事故后,单位应该按规定为职工申请工伤认定。不过,如果单位拖延不给职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可自己申请工伤认定。对于作出的工伤认定结果,不仅劳动者可以表示不服,公司也是可......


·员工提前下班回家途中出交通事故算工伤吗?
      员工提前下班回家途中出交通事故算工伤吗?员工提前下班回家途中出交通事故算工伤吗“上下班”是用于限定在“途中”的判定,“违纪”提前下班也属于“上下班”范畴,职工擅自离岗的行为,并没......


·股东股权转让协议风险如何防范
      股东股权转让协议风险如何防范一、签订股权转让合同风险的防范(一)注意股东人数的限制股东转让其全部或部分出资后,公司的股东数额要符合《公司法》的要求《公司法》规定。具体是:1、有限......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保密赔偿金是多少?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王庆磊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8012961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