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什么情况下可以争取减刑

  我国刑法规定了减刑制度,主要是针对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如果其符合法定条件,就能够争取减刑,那具体来说什么情况下可以争取减刑?减刑需要遵循严格的程序,刑法规定了可以减刑和应当减刑两种情况,适用的时候要慎重,那争取减刑时要注意什么?以下是具体介绍。
   一、什么情况下可以争取减刑
   1、可以减刑的情形:
  “可以减刑”是对犯罪分子是否减刑由法院自由裁量,需满足以下条件:
  (1)减刑适用的对象是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和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
  (2)在刑罚执行期间,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或者有立功表现。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有“立功表现”:
  ①阻止他人实施犯罪活动的;
  ②检举、揭发监狱内外犯罪活动,或者提供重要的破案线索,经查证属实的;
  ③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其他犯罪嫌疑人(包括同案犯)的;
  ④在生产、科研中进行技术革新,成绩突出的;
  ⑤在抢险救灾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表现突出的;
  ⑥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贡献的。
   2、应当减刑的情形:
  “应当减刑”是法院必须对犯罪分子进行减刑。
  (1)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2)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3)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4)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5)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6)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二、争取减刑时要注意什么
   1、判处管制、拘役:
  判处管制、拘役的罪犯,以及判决生效后剩余刑期不满一年有期徒刑的罪犯,符合减刑条件的,可以酌情减刑,其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2、判处有期徒刑:
  (1)有期徒刑罪犯在刑罚执行期间,符合减刑条件的,减刑幅度为:确有悔改表现,或者有立功表现的,一次减刑一般不超过一年有期徒刑;确有悔改表现并有立功表现,或者有重大立功表现的,一次减刑一般不超过二年有期徒刑。
  (2)有期徒刑罪犯的减刑起始时间和间隔时间为:被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罪犯,一般在执行一年六个月以上方可减刑,两次减刑之间一般应当间隔一年以上。被判处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罪犯,可以比照上述规定,适当缩短起始和间隔时间。
  确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不受上述减刑起始和间隔时间的限制。
  有期徒刑的减刑起始时间自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
   3、判处无期徒刑:
  (1)无期徒刑罪犯在刑罚执行期间,确有悔改表现,或者有立功表现的,服刑二年以后,可以减刑。减刑幅度为:确有悔改表现,或者有立功表现的,一般可以减为二十年以上二十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为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2)无期徒刑罪犯经过一次或几次减刑后,其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十三年,起始时间应当自无期徒刑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4、判处死刑缓期执行:
  死刑缓期执行罪犯减为无期徒刑后,确有悔改表现,或者有立功表现的,服刑二年以后可以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有重大立功表现的,服刑二年以后可以减为二十三年有期徒刑。
  死刑缓期执行罪犯经过一次或几次减刑后,其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十五年,死刑缓期执行期间不包括在内。
  死刑缓期执行罪犯在缓期执行期间抗拒改造,尚未构成犯罪的,此后减刑时可以适当从严。
  在罪犯争取减刑的时候,具体也分为了两种情况,包括可以减刑与应当减刑,同时对于实际减刑的幅度,法律中也是做出了相应规定的,但就减刑次数来看,则就没有进行限制。因此,只要是符合了减刑条件的,就可以有多次减刑的机会。
总结:我国刑法规定了减刑制度,主要是针对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如果其符合法定条件,就能够争取减刑,那具体来说什么情况下可...#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More>>

·离婚孩子判给女方还能继承男方遗产吗?
      离婚孩子判给女方还能继承男方遗产吗当然有继承权。无论父母是否离婚,都不会影响儿女的继承权。《民法典》(2021.1.1生效)第1127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


·一、交通事故伤残鉴定评级时间是什么?
      一、交通事故伤残鉴定评级时间是什么?一般医疗终结3个月以后就可评定伤残了,但是有的损伤还是依具体治疗情况确定。根据2004年4月30日公安部令第70号发布,2004年5月1日起施行的《交通事故处理程......


·行政制裁是指什么?行政制裁的特点有哪些
      行政制裁是指什么?行政制裁的特点有哪些?一、行政制裁行政制裁指国家行政机关对行政违法者所实施的法律制裁。即根据法律或机关、企事业单位的规章制度,对犯有轻微违法失职行为但尚不够刑事处......


·怎么样进行网络诈骗的预防?
      怎么样进行网络诈骗的预防?网络诈骗在我国是经常发生的犯罪行为。很多人因为疏忽大意都上当受骗,给自己和家人造成了很大的财产损失。即便如此,网络诈骗犯罪不同于其他犯罪,人们如果多加注意......


·实收资本大于注册资本的区别是什么
      实收资本大于注册资本的区别是什么1、实收资本是企业实际收到的资本金,注册资本是向工商局申请注册时申报的企业资本金,这就是二者的区别。2、同时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的区别,二者不是同一个概......


·民事时效中止的情形具体有哪些?
      民事时效中止的情形具体有哪些?一、民事时效中止的情形具体有哪些?1、民事时效中止的情形具体具体如下:《民法典》(2021.01.01生效)第一百九十四条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下......


什么情况下可以争取减刑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王庆磊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8012961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