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二年可不可以变更抚养权(1)与子女共同生活
离婚后二年可不可以变更抚养权(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符合以上变更抚养权情形了,那么,如何变更抚养权呢?要变更孩子抚养权,父母双方离婚后,在一定条件下,可以根据父母双方或子女的实际情况的变化,依法予以变更。孩子抚养的变更,有两种形式:一是双方协议变更。父母双方协议变 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只要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和保障子女合法权益,则应予准予;二是一方要求变更。应当注意的是,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双方 对此不能达成协议时,应另行起诉。这是因为,这一在新情况下提出的诉讼请求,不涉及原离婚案件的离婚问题和夫妻财产的处理问题,而是出现了处理原离婚案件 之时不存在(或已解决)的子女抚养方面的新情况。因此,它不是原离婚案件诉讼程序的继续,也不是对原离婚案件子女抚养问题的判决、调解协议错误的纠正,所 以,应当作为新的案件另行起诉。另外,依据《民诉320点意见》,变更抚养权、监护权的诉讼(变更之诉)管辖为,第10条,不服指定监护或变更监护关系的案件,由被监护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第4条,公民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法人的住所地是指法人的主要营业地或者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离婚后对于当事人的来说肯定会涉及有关的抚养权问题,所以自己一旦出现此类问题最好的解决方式及时寻求有关部门的帮助,这样就可以尽量维护自己的利益,但是对于自己的利益维护的方式一定要符合有关的法律规定这样就可以维护自己的权益。
总结:离婚后二年可不可以变更抚养权(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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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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