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被车撞伤多久可以司法鉴定

  现如今私家车越来越多,马路上的车流量也是越来越高,交通的压力也是居高不下,也让车祸的发生率逐年升高。在车祸发生后,受害人所得到的赔偿与司法鉴定的伤残等级有关联,就带您了解一下被车撞伤多久可以司法鉴定吧。
  
  被车撞伤多久可以司法鉴定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GB18667-2002)规定:“评定时机应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损伤或确因损伤所致的并发症治疗终结为准。”在直接导致的上海痊愈后,在进行司法鉴定的。
  
  交通事故赔偿标准
  
  一、交通事故责任者应当按照所负交通事故责任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2010年的交通事故赔偿标准需要使用到事故发生地的2009年职工社会平均工资水平及其它的一些数据。
  
  二、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残疾者生活补助费、残疾用具费、丧葬费、死亡补偿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交通费、住宿费和财产直接损失。  上述规定的赔偿项目应当按照实际情况确定,并一次性结算费用。
  
  三、交通事故赔偿的标准按照下列规定计算:
  
  (一)、医疗费:按照医院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创伤治疗所必须的费用计算,凭据支付。结案后仍需继续治疗的,按照治疗必需的费用给付。
  
  (二)、误工费:当事人有固定收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三倍以上的,按照三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国营同行业的平均收入计算。
  
  (三)、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四)、护理费:伤者住院期间,护理人员有收入的,按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无收入的,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
  
  (五)、残疾者生活补助费:根据伤残等级,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赔偿二十年。但5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1岁减少1年,最低不少于10年;70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
  
  (六)、残疾用具费:恩残疾需要配制补偿功能的器具的,凭医院证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
  
  (七)、丧葬费: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的丧葬费标准支付。
  
  (八)、死亡赔偿金。死亡赔偿金的赔偿标准及年限与残疾赔偿金是一样的。标准是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是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赔偿的期限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照五年计算。此项补偿费由死者的法定继承人或依法享有继承权的人领取。如没有继承人,其他人员不得申请和领取死亡补偿费。
  
  (九)、被扶养人生活费:以死者生前或者残者丧失劳动能力前实际扶养的、没有其他生活来源的人为限,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居民生活困难补助标准计算。对不满16周岁的人扶养到16周岁。对无劳动能力的人扶养20年,但50周岁以上的,年龄增加1岁减少1年,最低不少于10年;70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对其他的被扶养人扶养5年。
  
  (十)、交通费:按照当事人实际必须的费用计算,凭据支付。
  
  (十一)、住宿费: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标准计算,凭据支付。
  
  四、参加处理交通事故的当事人亲属所需交通费、误工费、住宿费,参照上述规定计算,按照当事人的交通事故责任分担,但计算费用的人数不得超过3人。
  
  五、交通事故的伤者和残者需要住院、转院、护理的,应当有医院证明,并经公安机关同意。擅自住院、转院、使用护理人员、自购药品或者超过医院通知的出院日期拒不出院的,其费用由伤者和残者承担。
  
  六、因交通事故损坏的车辆、物品、设施等,应当修复,不能修复的,折价赔偿。牲畜因伤失去使用价值或者死亡的,折价赔偿。
  
  七、构成交通肇事罪,使国家、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由公安机关根据肇事者的交通事故责任提出赔偿意见,随同案件移送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公民因他人犯交通肇事罪遭受物质损失的,可以依法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以上就是有关与被车撞伤多久可以司法鉴定以及和交通事故赔偿标准有关的相关内容了。有上文我们可以看出,在车祸发生后,应当是在受害人的伤情痊愈以后,再由司法鉴定来判定由车祸导致的后遗症和并发症,判定伤残等级的。
总结:现如今私家车越来越多,马路上的车流量也是越来越高,交通的压力也是居高不下,也让车祸的发生率逐年升高。在车祸发生后,受害人所得到的赔偿与司法鉴...#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More>>

·法定婚姻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如果男女双方的婚姻并不具备我国法律规定的结婚条件,双方的婚姻就不会受到法律的承认,这段婚姻属于无效婚姻。属于无效婚姻的情形在我国民法典中都作了相关的规定,下面我们就和您一起来了解一......


·图片修改到什么程度不侵权 一、图片修改到什么程度不侵权?
      图片修改到什么程度不侵权一、图片修改到什么程度不侵权?随便修改他人图片不管改到什么程度都涉嫌侵权,著作权侵权的行为有:1、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表演、放映、广播、汇编、......


·对于工厂计件未签订劳动合同怎么赔偿对于工厂计件未
      对于工厂计件未签订劳动合同怎么赔偿对于工厂计件未签订劳动合同按照员工的两倍工资进行赔偿。《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


·个人所得税二审时间是什么时候
      《个人所得税法》第十一条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预扣预缴税款;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


·河南省工伤认定标准是什么?
      河南省是我国人口大省,劳动力资源丰富,由于一些小企业管理不善,工人受伤的情况时有发生。按照规定,工人遭遇工伤后,应该由企业在一个月内提出工伤认定。通过工伤认定的结果来确定赔偿金额,......


·转让债权债务是什么?
      转让债权债务是什么意思?双方签署借贷合同后,就建立了债权债务关系。之后按照合同约定的还款日,债务人就要及时偿还债务。债权债务关系是非常重要的民事关系,双方都要履行各自的义务。日常生......


被车撞伤多久可以司法鉴定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王庆磊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8012961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