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醉驾在高速上行驶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一、醉驾在高速上行驶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从重处罚情
(一)造成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或者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二) 血液酒精含量达到20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
(三) 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驾驶的;
(四) 驾驶载有乘客的营运机动车的;
(五) 有严重超员、超载或者超速驾驶,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使用伪造或者变造的机动车牌证等严重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为的;
(六) 逃避公安机关依法检查,或者拒绝、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七) 曾因酒后驾驶机动车受过行政处罚或者刑事追究的;
(八) 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
二、《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处罚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最新修改的内容规定:
1、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2、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3、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道路上醉驾,没有发生交通事故的情况下的处罚范围不会超出拘役的。所以,刑法对于高速公路上最大的规定就是从重处罚,但是从重处罚的幅度就在于庭审的工作人员了。可是,在高速公路上醉酒驾驶跟自杀是没什么区别的,并且也随时随地在危害着高速公路上其他人的生命安全。
总结:一、醉驾在高速上行驶的法律后果是什么?《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
More>>
·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可以享受退休政策吗
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可以享受退休政策吗?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不可以提前退休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才可以提前退休,法律依据如下:《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第一条全民所有制企业、事......
·员工即时解除劳动合同内容如何?
员工即时解除劳动合同内容如何?用人单位拖欠劳动者工资,劳动者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38条立即解除劳动合同,并且要求该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的标准为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
·辞退严重高血压员工的补偿金怎么计算
辞退严重高血压员工的补偿金怎么计算?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
·最新辽宁省铁岭市银州区征地补偿标准
年最新辽宁省铁岭市银州区征地补偿标准最新辽宁省铁岭市银州区征地补偿标准辽宁省人民政府公布《关于开展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调整工作的通知》,由省国土资源厅统一印制下发,自2016年1月1日起执行......
·没收财产夫妻唯一住房处理方式是怎样的?
没收财产夫妻唯一住房处理方式是怎样的?没收财产夫妻唯一住房是否会被没收,关键需要看该房屋是否属于分子分子的财产。若属于且夫妻的生活水平显著超出当地一般生活标准,是有可能被没收的。根据......
·认定构成犯罪中止处罚几年
认定构成犯罪中止处罚几年《刑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中止犯的处罚原则较为特殊:1、明确是“应当”从宽处罚而非如同预......
一、醉驾在高速上行驶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www.nj64.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