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继是古时候保留下来的习俗
过继是古时候保留下来的习俗,也就是现在法律上的收养,不同的是,过继并不是法律名词,意义和范围比收养要窄。根据我国现行的《继承法》和《婚姻法》规定并不承认过继这种亲属关系。另外过继如果不能被认定为法律意义上的收养关系,那么当事人彼此其实都不会对对方的遗产享有继承权的;相反过继假如可以被认定为合法的收养关系或已经形成了事实收养,那么作为养子养女是享有继承权的。从《婚姻法》第26条的规定中可以知道,受法律承认的收养关系,其中虽然属于养父母子女,但实际双方的权利义务,也是会适用《婚姻法》中关于亲生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也就是说,合法的收养关系一经成立,养子女便取得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法律地位,有权继承养父母的遗产。《继承法》也规定第一顺位继承人包括样收养关系下的子女。过继能否被认定为收养是根据具体情况来定的,如过继子女在过继之后与继父继母一起生活,并与原来父母脱离了子女关系,可以被认为有了事实收养。结合按照《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8条的规定来看,现实中,要是亲戚朋友、群众公认,或由相关组织证明,实际当事人已经以养父母子女的女关系共同生活在一起的,即使实际并没有办理合法的收养手续,也是可以按收养关系来对待处理。相反,如果过继的目的只是为了延续家族的的香火,或只是为了继承继父母的遗产,实际并未与过继的父母一起生活,同时也没有对继父母履行赡养义务的话,即使有所谓的过继手续也不能认为是收养,自然,这种过继子女与过继父母之间也就没有任何权利义务关系。过继子女就不能继承遗产。若有双方当事人相关的合法文书自然是最好的过继收养证据。
总结:过继是古时候保留下来的习俗,也就是现在法律上的收养,不同的是,过继并不是法律名词,意义和范围比收养要窄。根据我国现行的《继承法》和《婚姻法》...#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
More>>
·关于合同违约金的规定有哪些
关于合同违约金的规定有哪些在我们签订的合同中,一般是会对违约金进行相关的规定的,但是违约金的金额是不能任意高的,在合同法中对于违约金也是有一定的约束的。那么,关于合同违约金的规定......
·两年不联系会自动离婚吗?
两年不联系会自动离婚吗?一、两年不联系会自动离婚吗?不可以。离婚方式只有两种,协议离婚和起诉离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
·根据法律规定立遗嘱的在哪里办理?
根据法律规定立遗嘱的在哪里办理?根据民法典规定遗嘱公证在立遗嘱人当地的公证机构来进行办理,遗嘱公证由遗嘱人住所地或者遗嘱行为发生地公证处管辖。遗嘱公证是公证处按照法定程序证明遗嘱人设......
·企业工伤保险缴费比例是多少?
工伤保险作为一种保障措施,在现代社会生活中越来越受人们重视,当然还是有一些人对企业工伤保险的缴费比例等问题不甚了解,有所疑问。清楚了解工伤保险的有关内容,才能更好的维护自己的权益。......
·现在社会
现在社会,人们都比较开放,男女双方交往未婚生育的现象很常见,女方在未婚的情况下生育,抚养费是一个很大的问题。法律有相关规定,抚养孩子的一方完全有权利要求孩子的生父或生母给付抚养费,......
·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
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任何权利的行使都应以不违法为前提,劳动合同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也不例外。应满足以下条件:1、协商解除的须为双方依法建立的合法劳动关系。这是因为如果双方非劳动合......
过继是古时候保留下来的习俗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www.nj64.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