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一、社会抚养费新政策是什么?

  一、社会抚养费新政策是什么1、提前生育(含婚前生育、未满生育间隔期生育、符合再生育条件未经审批生育子女的),按当事人双方上年收入总额的百分之六十至一倍征收。2、多生育一个子女的,按当事人双方上年收入总额的二至三倍征收。3、多生育第二个子女的,按当事人双方上年收入总额的四至六倍征收。4、多生育第三个及以上子女的,从重征收。5、婚外生育一个子女的,按当事人双方上年收入总额的四至六倍收入。6、婚外生育第二个以上子女的,从重征收。非法收养子女的,比照上述规定征收社会抚养费。二、征收标准测算1、上年收入的界定。考虑到统计部门提供确切统计数据的时间,上年收入以统计部门公布数据为标准(如2010年执行“上年收入”就以2009年收入为标准)。2、统计数据来源。根据统计职能划分,农民人均纯收入由县统计局提供,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由南平市统计局提供。3、征收标准执行。当事人年收入低于统计标准的,按统计标准征收;高于统计标准的,可以以当事人双方有据可依的实际年纯收入倍数征收。4、流动人口征收标准。无论是本县乡镇之间流动的当事人,还是外县流入本县的当事人,根据其身份,均按本县对应标准征收。5、关于年度征收标准。每年元月1日前由县统计局和县人口计生局公布上年人均收入标准,元月1日起执行新年度标准。社会抚养费的标准是根据所在地的经济条件来收取的,一线城市的消费标准高,抚养费也相对高。社会抚养费的标准是不统一的,每个地区的收费都是不一样的,切勿对比。如果不缴纳社会抚养费是犯法的,情节不严重的情况下罚款数千元,情节严重会判有期徒刑。
  
  
  
总结:一、社会抚养费新政策是什么1、提前生育(含婚前生育、未满生育间隔期生育、符合再生育条件未经审批生育子女的),按当事人双方上年收入总额的百分之六十...#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More>>

·无论是购房还是租房,其实这个过程中都是会产生一些纠纷,当然,
      无论是购房还是租房,其实这个过程中都是会产生一些纠纷,当然,要是当事人一开始做好了完全的准备,相比之下产生纠纷的可能性就会小很多。对于租房中的纠纷,首先需要知道究竟会产生哪些纠纷,......


·如何认定非法同居?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和司法解释的规定,未办理结婚登记同居生活的男女关系结合形成的关系可分为两种:一是事实婚姻,二是同居关系。  事实婚姻,指没有配偶的男女虽未办理结婚登记,但符合结婚......


·2023从批捕到判刑得多久
      一、从批捕到判刑得多久从批捕定罪到判刑一般要经过半年左右时间,情况特殊的还会延长。批准逮捕是一道非常严格的程序,错误批准逮捕是要承担法律责任的。所以,一旦被检察院批捕,说明已经有一......


·遗产执行人不还债务可以进行起诉吗?
      遗产执行人不还债务可以进行起诉吗可以进行起诉处理。立案1、一般情况下,起诉时应提交以下材料:(1)起诉状正本一份,并按被告的人数提交副本;(2)当事人主体资格的证明(包括原告、被告......


·网签购房合同有哪些要注意的
      网签购房合同有哪些要注意的网签合同时,需要注意以下事项:第一,网签时一定要审查开发商是否具有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有了预售证,则通常开发商也具有了土地使用证、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许可证......


·法律规定他项权证到期如何延期?
      法律规定他项权证到期如何延期?我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规定,担保合同是从合同,若他项权证到期应重新签订主合同,使得他项权证继续有效。否则就会失去对抵押物的优先赔偿权利......


一、社会抚养费新政策是什么?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王庆磊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8012961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