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院审判阶段又犯新罪如何处理?
一、在法院审判阶段又犯新罪如何处理?
如果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又犯新罪的,可撤销取保候审并予以收押,再根据《刑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对被告人进行数罪并罚。刑法第七十一条规定,“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又犯罪的,应当对新犯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没有执行的刑罚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
二、法院审理刑事案件的程序是什么?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刑事公诉案件的一审普通程序为:
1、开庭的时候,审判长查明当事人是否到庭,宣布案由;宣布合议庭的组成人员、书记员、公诉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的名单;告知当事人有权对合议庭组成人员、书记员、公诉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申请回避;告知被告人享有辩护权利。
2、公诉人在法庭上宣读起诉书,被告人、被害人可以就起诉书指控的犯罪进行陈述,公诉人可以讯问被告人。被害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经审判长许可,可以向被告人发问。审判人员可以讯问被告人。
3、公诉人和辩护人出示证据,进行法庭调查。
4、经审判长许可,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可以对证据和案件情况发表意见并且可以互相辩论。审判长在宣布辩论终结后,被告人进行最后陈述的权利。
5、在被告人最后陈述后,审判长宣布休庭,合议庭进行评议,根据已经查明的事实、证据和有关的法律规定出判决。
人民法院审判公诉案件,人民检察院应当派员出席法庭支持公诉,但是依照本法第一百七十五条的规定适用简易程序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不派员出席法庭。
综上所述,检察院起诉后,刑事案件到了法院审理阶段,这也是刑事诉讼最后环节。犯罪嫌疑人在拘留或者取保阶段又犯新罪的,法院停止审理,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对新罪补充侦查,之后法院采取并案审理的方式,对之前的犯罪和新罪一并做出判决,数罪并罚。
总结:一、在法院审判阶段又犯新罪如何处理?如果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又犯新罪的,可撤销取保候审并予以收押,再根据《刑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对被告人进行...#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
More>>
·非法集资四个要件是什么?
非法集资是我国一直在打击的一个犯罪行为,一般非法集资是团伙作案,涉及的受害者是非常多,一次性将涉及的资金也是属于巨额,因此对于社会的影响及其恶劣并且扰乱市场秩序,组直接的伤害就是给......
·确认劳动关系的法律解释是怎样的
与用人单位构成劳动关系,是劳动者受到劳动合同法保护的前提。劳动关系除了由劳动合同确定以外,还可以根据法律的规定来确定。那么确定劳动关系的法律解释是怎样的呢?为您整理了这篇文章,帮助您......
·脚踝骨折工伤鉴定几级?
现如今工伤越来越常见,而且工伤也分很多种,每种工伤的鉴定结果就不同。工伤简单的来说就是指劳动者在从事职业活动或者与职业活动有关的活动时所遭受的不良因素的伤害和职业病伤害。那么如果......
·厦门市终止解除劳动关系证明依据及范本
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相关规定,劳动者在离开用人单位的同时可以要求用人单位为自己出具终止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劳动者可以在寻找工作中运用该证明。那么,以厦门市为例,厦门市终止解......
·私募基金风险评估调查应包含哪些?
私募基金风险评估调查应包含哪些?一、私募基金私募基金是指在中国境内以非公开方式向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设立的投资基金,包括契约型基金或者资产由基金管理人或普通合伙人管理的以投资活动为......
·公司不配合员工做职业病鉴定怎么办?
公司不配合员工做职业病鉴定怎么办根据《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第21条的规定,进行职业病诊断需提交以下材料:劳动者职业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工作场所职业病危......
在法院审判阶段又犯新罪如何处理?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www.nj64.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