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关于贿赂犯罪的认定规定是什么?

  关于贿赂犯罪的认定规定是什么?
  
  一、关于贿赂犯罪的认定规定是什么?
  
  2012年3月14日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七条第三款规定:
  
  “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上述案件,侦查机关应当事先通知看守所。”
  
  也就是说,这“三类案件”,律师会见需要侦查机关许可。
  
  那么,什么是“特别重大贿赂犯罪”?《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第四十五条对此有明确规定:
  
  “对于特别重大贿赂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被羁押或者监视居住的,人民检察院侦查部门应当在将犯罪嫌疑人送交看守所或者送交公安机关执行时书面通知看守所或者公安机关,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的,应当经人民检察院许可。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特别重大贿赂犯罪:
  
  (一) 涉嫌贿赂犯罪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犯罪情节恶劣的;
  
  (二) 有重大社会影响的;
  
  (三) 涉及国家重大利益的。”
  
  也就是说,涉嫌贿赂犯罪数额在50万元以上,可以认定为“特别重大贿赂犯罪”。
  
  二、特别重大贿赂犯罪的标准与刑法修正案九的冲突
  
  为适用经济、社会的发展和反腐倡廉的形势变化,2015年1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简称《刑九》),取消了贪污罪、受贿罪原定罪量刑的具体数额标准,代之以“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以及“较重情节”、“严重情节”、“特别严重情节”,即单一以数额认定贪污、受贿的标准,改变为“数额 情节”。
  
  2016年4月18日,“两高”联合发布《关于办理贪污贿赂犯罪刑事案件司法解释》(简称《解释》),《解释》第1条至第3条分别规定了贪污罪、受贿罪的三档法定刑的具体适用标准。贪污罪、受贿罪“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具体数额标准分别是3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上、300万元以上。另外还规定了相应的情节标准。
  
  《刑九》和《解释》规定的300万元为“数额特别巨大”,这与贿赂犯罪数额在50万元以上认定为“特别重大贿赂犯罪”,有明显的冲突和不协调。
  
  在我们的现实生活当中,贿赂类型的犯罪是比较常见的,当然贿赂是需要一定的数额要求,贿赂犯罪存在着不同的程度,比如说有重大的贿赂犯罪,不管是刑事法律当中和司法解释当中,都规定了数额特别巨大的金额,这是提供给您参考的。
  
  
总结:关于贿赂犯罪的认定规定是什么?一、关于贿赂犯罪的认定规定是什么?2012年3月14日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七条第三款规定:“危害国...#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More>>

·哪些属于侵犯姓名权的行为,侵犯姓名权的行为有哪些
      哪些属于侵犯姓名权的行为,侵犯姓名权的行为有哪些我们每个人都是有自己的姓名的,虽然不能保证每个姓名都是独一无二的,但是从法律角度来讲,对于每个人的姓名都是给予了相应保护的,不容许他人......


·哪些人有资格担任临时监护人
      哪些人有资格担任临时监护人父母过世或缺乏监护能力时,由下列人担任监护人:(一)祖父母,外祖父母;(二)兄,姐;(三)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未成年人的父,母所在单位或者......


·弱电工程验收规范是什么?
      弱电工程验收规范是什么?弱电工程验收规范主要包括哪些内容主要的弱电规范包括以下内容:建筑照明设计标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规范、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


·一、交通事故无名氏赔偿金会给谁?
      一、交通事故无名氏赔偿金会给谁?作为道路交通事故的受害方,无名氏死亡,责任方本应该计算赔偿死亡赔偿金,但应该在找到死者家属确定其身份之后。那么在死者身份确定前,由交通事故处理部门等......


·遭遇工伤如何维权
      遭遇工伤如何维权现实生活中不乏有高危作业的存在,而在这些高危作业中,工伤事故的发生并不少。但关键的是在于发生工伤事故后,对于劳动者权益的保护。就劳动者自身来说,若劳动者遭遇工伤如何......


·股份公司法人变更登记的条件是什么?
      股份公司法人变更登记的条件是什么在生活当中,只要公司是属于股份有限制公司的话,那么作为股东来说,自然有自己的一些基本权利。公司的任何一项决策都不可能只听从董事长一个人的意见就可以了......


关于贿赂犯罪的认定规定是什么?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王庆磊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8012961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