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一、嘉兴离婚财产怎么公证?

  一、嘉兴离婚财产怎么公证?
  
  到公证处办理离婚财产公证。协议离婚的,离婚财产分割协议在领取离婚证后自动生效,无需办理财产公证。诉讼离婚的,法院对夫妻财产分割进行判决的,在判决书生效时,离婚财产分割生效,因此,诉讼离婚也不需要离婚财产公证。
  
  办理离婚财产公证协议书,当事人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当事人的身份证明,委托代理人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明;
  
  2)财产分割协议文本;
  
  3)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据。
  
  二、离婚财产分割协议必须是符合要求的离婚财产分割协议书,然后,需要双方拿着前面的材料去当地的公证处申请公证。
  
  三、离婚财产分割协议公证的办理,需要什么手续、流程
  
  了解了离婚财产分割协议公证的办理需要的材料和在哪里办理后,最关键的一步就是明确离婚财产公证办理的手续和流程。
  
  第1步,当事人要准备好以上几种材料:一般双方当事人的签名和订约日期空缺,待公证员对协议进行审查和修改后,再在公证员面前签字。
  
  第1步,双方必须共同亲自到公证处提出公证申请,填写公证的申请表格。
  
  第3步,公证申请被接待公证员受理后,公证员就离婚财产协议的内容,审查财产的权利证明;查问当事人的订约是否受到欺骗或误导。当事人应如实回答公证员的提问,公证员会履行必要的法律告知义务,告诉当事人签订财产协议后承担的法律义务和法律后果,当事人配合公证员做完公证接谈笔录,并在笔录上签字确认。
  
  四、离婚财产分割协议应有以下内容:
  
  1)协议各方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住所地等;
  
  2)协议当事人之间的关系、形成共有的原因和分割理由;
  
  3)被分割财产的物理现状和权利现状;
  
  4)分割财产的原则、方式、方法、标准;
  
  5)各协议人分得之财产的物理现状和权利现状;
  
  6)分割后财产的交付和转移条件;
  
  7)价格补偿和债务承担问题;
  
  8)违约责任;
  
  9)其他事宜,例如办理登记和批准手续的问题,涉及第三人的问题等。
  
  办理离婚财产公证协议书应注意:区分被分割的财产是按份共有还是共同共有,对按份共有的财产,按已有之份额进行分割;对共同共有的财产,由当事人自由进行分割;如果共有人中有人出卖自己占有的份额,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不宜分割的财产或者分割后有损价值的财产,应当采取折价、适当补偿的方式处理;如有共有人下落不明,应保留其应得之份额;如有共有人死亡,则死者的法定继承人或其他遗产受益人参与分割;
  
  所以如果要拟写一份离婚财产公证书就可以根据上述条件进行书写。由于公证书都是有公证机关出具的因此基本上都是符合规范的,一旦发现公证书不符合要求的话,需要及时地向公证机关提出,要求对方重新出具夫妻离婚财产公证书,避免法院不认可证据。
  
  
总结:一、嘉兴离婚财产怎么公证?到公证处办理离婚财产公证。协议离婚的,离婚财产分割协议在领取离婚证后自动生效,无需办理财产公证。诉讼离婚的,法院对夫...#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More>>

·离婚后怎样变更子女抚养权
      夫妻离婚后的任何时间内,一方或双方的情况或抚养能力发生较大变化,均可提出变更子女抚养权的要求。变更子女抚养权一般先由双方协商确定,如协议不成,可通过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判决变更。离婚后......


·一、醉驾造势一起喝酒的人是否需要承担责任?
      一、醉驾造势一起喝酒的人是否需要承担责任?1、醉驾出事故,一起喝酒的人有责任的。2、成年饮酒人应对因自己过量饮酒导致的事故承担主要责任一般来说,有以下情况劝酒者会被判定有过错:强......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既遂量刑规定是怎么样的?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既遂量刑规定是怎么样的?一、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既遂量刑规定是怎么样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犯本罪的,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


·法院未按通知时间开庭是否合理
      法院未按通知时间开庭是否合理?法院未按通知时间开庭是不合理的,法院开庭必须尽到通知义务,否则就是程序错误,属于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六条?人民法院......


·农村的父母土地怎么继承
      农村的父母土地怎么继承首先,农民只拥有土地的承包权、使用权、经营权,并没有土地的所有权,不存在子女继承土地的问题,应该是继承土地的使用权问题。若是承包地继承应按照《农村土地承包法》......


·如何书写用工合同协议书?
      无论大小企业,公司或者商场饭店之类都会存在这样的问题,有的员工为了自己的发展而不顾公司说走就走不给我们留一点退路,会直接造成我们的损失,这种事情就是告诉我们一个道理,在雇佣员工之前......


一、嘉兴离婚财产怎么公证?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王庆磊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8012961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