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社会抚养费是针对不合法生育子女的

  社会抚养费是针对不合法生育子女的,比如存有超生、重婚生育等现象的公民征收的费用。而说到什么情况下可免交社会抚养费,其实我国法律中并没有从正面规定,但现实中要是男女生育子女并没有下面几类情况的,则一生不用交社会抚养费,可以说这也是从反面解答了免交社会抚养费的问题。(一)夫妻并不符合生二胎的条件,但是却生育了第二个子女的;(二)男女双方在尚未结婚的情况下就先生育第一子女,但如果在生育子女之后60天之内,双方就补办结婚登记的,则就不用交。另外,要是不符合法定结婚条件而生育的也需要交社会抚养费;(三)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其他人生育孩子的;(四)结婚之后或知晓他人有配偶而重婚生育孩子的;(五)违法生育三个以上子女的。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是现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的规定,所以无论什么时候,当地计生部门发现违法生育现象经查实后都可向当事人征收社会抚养费,如果当事人拒绝的话,计生部门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就算已经上了户口,计生部门还是可能申请法院强制执行,那你还需要出滞纳金。社会抚养费在各个县级的征收决定和费用都略有不同,但都需在收到征收决定那天起的30天内一次性缴清。当然,现实中可能出现一些家庭经济困难的情况,此时如果确实不能一次性缴纳的,那么在这30天之内向当地计生部门提出分期缴纳的申请,计生部门会在发起申请后的30天之内做出决定并书面通知当事人。要注意的是,申请了之后是否能获得批准,需要看计生部门的审核,并不是只要申请了就一定可以分期缴纳。
  
  
  
总结:社会抚养费是针对不合法生育子女的,比如存有超生、重婚生育等现象的公民征收的费用。而说到什么情况下可免交社会抚养费,其实我国法律中并没有从正面...#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More>>

·结合犯怎么处罚?
      结合犯是在我国比较全新的一个名词,我国对于结合犯没有一个特别典型的实例,结合犯不同于任何一个犯罪形式,结合犯怎么处罚?了解的人更是寥寥无几,下面让我们了解一下结合犯怎么处罚的相关规定......


·双重劳动关系是否合法?
      在当今社会人们为了生存都会或多或少的与其他社会人产生一种关系,一种劳动者与被劳动者的关系即雇主与劳动者的关系,劳动者付出劳动,雇主给予酬劳,这样的一种劳动关系显然是符合人情符合法律......


·交强险医疗费限额是怎样规定
      交强险医疗费限额是怎样规定的交强险是一类强制性责任保险,根据保险规定,被保险的机动车在道路上发生了交通事故,那么保险公司就要承担事故对受害人造成的财产损害以及人生伤害,给予受害人......


·怀孕期间劳动合同解约赔偿三期工资按照什么标准计算
      怀孕期间劳动合同解约赔偿三期工资按照什么标准计算?工资按照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计算。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


·湖北省天门市一级公路征地补偿
      湖北省天门市一级公路征地补偿随着城市化建设的逐步推入,多地政府为发展本地经济会修建公路连通各地区,方便经济文化往来,一级公路就是我国公路等级的其中一种类型,排在高速公路之后、二级公......


·冒充军警人员抢劫司法解释
      《关于审理抢劫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规定,认定“冒充军警人员抢劫”,要注重对行为人是否穿着军警制服、携带枪支、是否出示军警证件等情节进行综合审查,判断是否足以使他人误......


社会抚养费是针对不合法生育子女的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王庆磊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8012961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