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一、在我国辞退公司需支付代通知金吗?

  一、在我国辞退公司需支付代通知金吗?
  
  代通知金,即代替通知金,是非法律用语,《劳动法》中没有“代通知金”的概念。是指用人单位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应该提前一个月通知的情况下,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依法提前一个月通知的,以给付一个月工资作为代替。
  
  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劳动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解除合同没有提前30天书面通知的,应当支付一个月工资(代通知金):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可以要求赔偿代通知金的情况:
  
  1、实习期的被辞退,必须是提前3天通知;
  
  2、正式员工被辞退,必须是提前30天通知;
  
  二、代通知金种类
  
  代通知金有两种
  
  (一)北京市的“代通知金”是在《北京市劳动合同规定》中的第40条、第47条规定,是终止劳动合同代通知金。终止劳动合同代通知金是指在劳动合同终止前,用人单位没有依法提前30天通知劳动者的,应该支付没有提前通知的日期对应的工资的赔偿,这是一种赔偿责任。
  
  具体条文是《北京市劳动合同规定》第四十条 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前,用人单位应当提前30日将终止或者续订劳动合同意向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经协商办理终止或者续订劳动合同手续。
  
  第四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规定第四十条规定,终止劳动合同未提前30日通知劳动者的,以劳动者上月日平均工资为标准,每延迟1日支付劳动者1日工资的赔偿金。这是对用人单位没有依法提前30天通知而造成员工的工资损失赔偿,其归责原则是以过错责任原则。
  
  (二)在《劳动合同法》中的第40条规定的,是解除劳动合同代通知金;全国“代通知金”是新《劳动合同法》中规定的解除劳动合同代通知金。
  
  我国法律还是倾向于保护劳动者,一般劳动合同签订后,如果劳动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双方的的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是要按照平均工资的经济补偿方式来赔偿员工的。我们日常工作中也要多了解一下劳动合同,运用法律保护个人自己利益不受侵犯。
  
  
总结:一、在我国辞退公司需支付代通知金吗?代通知金,即代替通知金,是非法律用语,《劳动法》中没有“代通知金”的概念。是指用人单位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或...#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More>>

·农村土地确权,死亡户的土地能确权吗和承包方式有关系吗?
      那就是农村承包地确权时确权到“户”,只有以公开协商或者拍卖的方式承包的土地才会确权到个人,因此我们可以分2种情况来分析。  1.农村承包地确权,死亡人员的土地怎么确权?  因为是确权到......


·申请法律援助的材料包括哪些?
      申请法律援助的材料包括哪些?农民工讨薪的时候,可以选择合法的手段,如劳动仲裁和民事诉讼等。一些农民工因为家庭困难,无力承担律师费用,这时不要紧,他们可以尝试申请法律援助。一旦通过......


·同一债权有多个抵押权人怎么办
      同一债权有多个抵押权人怎么办同一债权有两个以上抵押人的,债权人放弃债务人提供的抵押担保的,其他抵押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减轻或者免除其应当承担的担保责任。同一债权有两个以上抵押人的......


·劳动局工伤认定要多久?
      在日常工作中,如果我们因为一些意想不到的工作原因受到伤害,这个时候我们要申请的就是工伤的认定和补偿,而工伤的认定补偿也是有一定期限的,需要在指定的期限内进行认定,那么,劳动局工伤认......


·清洁工工作时出现意外算是工伤吗?
      清洁工工作时出现意外算是工伤吗?如果劳动者在上班期间,履行工作职责受到伤害的,按工伤进行处理,用人单位应当承应相应的法律责任。相关法律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


·残疾人是指身体因为外来的侵害物或者先天性疾病而导
      残疾人是指身体因为外来的侵害物或者先天性疾病而导致的肢体或者重大器官的缺失,没有工作即没有生活来源,但并不代表没有劳动能力,误工费是指受害人遭受到外来的意外伤害时,受到损害,无法正......


一、在我国辞退公司需支付代通知金吗?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王庆磊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8012961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