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劳动合同解除的形式和条件是什么意思?
一、劳动合同解除的形式和条件是什么意思?
劳动合同的解除的形式是协商解除劳动、辞退、辞职。而相关条件如下:
1.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按照《劳动合同法》第36条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需要支付补偿金;
2.辞退是指用人单位按照《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合法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不需要支付补偿金,如果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按照《劳动合同法》第87条支付赔偿金;
3.辞职是劳动者按照《劳动合同法》第37条内容合法解除劳动合同,转正后需要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用人单位,试用期需要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单位即可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如果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第38条的情况,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补偿金。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综上所述,劳动合同虽然说只要单位和员工双方一起签字认可之后就基本可以确定关系解除了,但是因为双方的关系比较复杂而直接涉及到单位是否要赔偿的问题,所以解除形式的不同也就决定了解除的法定条件也会发生变化,而最后的赔偿结果也会不一样的。
总结:一、劳动合同解除的形式和条件是什么意思?劳动合同的解除的形式是协商解除劳动、辞退、辞职。而相关条件如下:1.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和劳动...#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
More>>
·异地买房的风险有哪些
从前人们买房基本都是在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购买的,但现在随着人口流动性的加大,在异地买房的人越来越多了,此时存在的风险也是比较多的。那到底异地买房的风险有哪些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
·人防工程等级划分标准是怎样的
人防工程等级划分标准是怎样的人防工程是为在和平年代可以被用作他用,在战时能够有效地防护人员生命和保存物资以及保存战争潜力的重要防护设施,按照其在战时的用途划分为不同的等级。那么,......
·夫妻一方个人财产有哪些
夫妻一方个人财产有哪些所谓的法定夫妻个人财产,是指法律明确规定的属于个人的财产。那么,有哪些财产属于法定的夫妻个人财产呢?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有下列规定的情形之......
·合同到期不签可以离职吗
合同到期不签可以离职吗一、合同到期不签可以离职吗劳动合同到期后,如果劳动者决定不续签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就会终止,这个时候,劳动者是可以离职的。二、合同到期不签有经济补偿吗......
·犯罪预备成立的条件为哪些
犯罪预备成立的条件为哪些关于犯罪预备的条件,刑法第二十二条作出了规定,即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构成犯罪预备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犯罪分子主观上具有某种犯罪目的;......
·保证期间和保证合同诉讼时效有哪些区别
保证期间和保证合同诉讼时效有哪些区别(一)、保证期间是除斥期间保证期间,是根据当事人约定或者法律规定,债权人应当向债务人(在一般保证情况下)或者保证人(在连带保证情况下)主张权利的期间。......
一、劳动合同解除的形式和条件是什么意思?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www.nj64.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