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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次离婚起诉诉状是怎样的

  第二次离婚起诉诉状是怎样的
  
  
  起诉状是引起诉讼程序的最基本的法律文书,起诉状的书写需要按照一定的格式书写,同时要在事实及理由部分将结婚的时间、婚后的情况以及不能再维持夫妻关系的理由写清楚。
  
  
  离婚起诉状
  
  
  原告:女,年 月 日 出生,族,住所地:
  
  
  被告:男,年 月 日 出生,族,住所地:
  
  
  诉讼请求
  
  
  1、依法解除原告与被告的婚姻关系;
  
  
  2、依法分割夫妻共有财产;
  
  
  3、婚生子女归__抚养,__(另一方)每月支付抚养费;
  
  
  4、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婚后原、被告感情不好,性格不和,无法共同生活,夫妻感情已经破裂。
  
  
  年 月 原告起诉至贵院提出离婚,贵院依法受理并开庭审理。
  
  
  虽然贵院在__字第__号民事判决书中希望双方珍惜共同建立的家庭、互相理解,多多沟通,矛盾会得以解决。但半年多以来,原、被告的情况依旧并分居至今,夫妻感情确已破裂。
  
  
  为此,对已经名存实亡的婚姻关系,原告再次依法提起诉讼,请求贵院依法判决准予离婚。
  
  
  此致
  
  
  __人民法院
  
  
  具状人:
  
  
  年 月 日
  
  
  1、只能在离婚时行使
  
  
  如果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不起诉离婚而单独依《婚姻法》第四十六条提起损害赔偿的诉讼请求,法院不予支持。同时,对于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的案件,当事人基于《婚姻法》第四十六条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2、人民法院受理离婚案件时应将离婚损害赔偿权利义务告知离婚当事人。
  
  
  人民法院受理离婚案件时,应当将《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中当事人的有关权利义务,书面告知当事人。此规定的目的是让离婚当事人明确法律的规定,及时做出是否行使请求权的选择。
  
  
  3、实践中应当注意的问题
  
  
  在司法实践中,应当正确理解和适用《婚姻法解释(一)》第三十条之规定,具体而言:
  
  
  (1)符合《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无过错方作为原告向人民法院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必须在提起诉讼的同时提出,也就是在诉讼请求中要明确提出。
  
  
  (2)符合《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如果被告不同意离婚,也不基于该条规定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可以在离婚后1年内就此单独提起诉讼。
  
  
  (3)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一审时未基于《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提出损害赔偿请求,二审提出的,人民法院应当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在离婚后一年内另行起诉。
  
  
  该“一年”是诉讼时效期间,还是除斥期间,司法解释未做明确规定。该“一年”期间应当为除斥期间,不存在中止、中断和延长的情形。
  
  
  夫妻双方在第一次离婚又重新复合后,婚姻关系不好的,是可以做第二次离婚起诉的。对于离婚的程序,中间争执最多的是财产和抚养权,如果夫妻任何一方在没有向法院提出诉讼,而要求法院判决财产或者抚养权的,那么法院是有权不进行受理的。对于离婚诉状,可以交代婚姻关系的现实状况,如果有证据的可以提供相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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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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