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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有些时候对于房屋本身

  虽然有些时候对于房屋本身,在离婚的情况下一方不能要求分割,但房屋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可能存在增值的情况。很多时候,对于婚内增值的部分,其实另一方是有权要求分割的。这个时候就需要计算房屋增值部分的具体一点的数额。一般房屋增值部分的计算都不是很简单,略微复杂。我们搜集了两种比较常用的计算方法,供您参考了解。第一种,夫妻两个人共同还贷部分,常用计算补偿的公式:共同还贷部分补偿额= 婚后共同还贷额×现行市场价值。第二种,间接计算规则。有时直接计算的话更加困难,难以计算,这时间接计算是更好的方法。间接计算的具体公式:共同还贷部分的增值=房屋增值总额—首付款增值额。另外,离婚时夫妻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房屋的价值及归属没有办法达成一致的意见时。法院就会按照一定的情形进行处理,如下:1. 夫妻双方都想要房屋的所有权并且都同意通过竞价取得的,法院应当准许。2. 夫妻双方只有一方想要房屋的所有权的,通常需要先由专门的房屋评估机构对房屋作出价值评估,这个时候就要参考市场价格来评估了,实际获取房屋的所有权的一方要给予另一方相同价值的金钱补偿。也就是我们常说的折价补偿。3. 当然,现实中也有可能出现夫妻双方均都不想要房屋的,此时根据双方当事人的申请将房屋进行拍卖,之后可以对拍卖房屋的钱进行分割财产处理。值得注意的是,离婚的时候夫妻双方都没有取得房屋的所有权或者还没有获取房屋的完全所有权时,并且对房屋的归属还有争议且不能达成统一意见时,法院不能够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只能根据实际情况判给当事人的某一方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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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庆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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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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