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犯非法拘禁如何判缓刑

  当事人犯了非法拘禁罪是可以申请执行缓刑的,但申请缓刑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并不是所有犯了非法拘禁罪的罪犯都可以申请缓刑。那么满足哪些条件可以执行缓刑呢?首先犯罪人不能够是多次犯案,累积犯案。其次犯罪人犯案情节不是非常严重,被判处拘役或者有期徒刑要是三年以下。最后在以上情况下,犯罪人有改过,悔过的积极表现,没有想要再次犯罪的危险意识,并且对犯罪人执行了缓刑以后对其所在的地区没有很大的不好的影响,就可以判处缓刑。另外还有特殊的情况,那就是犯罪人没有满十八周岁或者犯罪人是怀孕的妇女和已经满了七十五周岁的老人,也可以判处缓刑。如果罪犯满足以上条件或已经被宣告判处缓刑,那么将会涉及到缓刑考验期限。并且根据犯罪人犯罪情况的严重性,犯罪人可能会被禁止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进入特定的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并有特定的行为活动。一般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要满足原判刑期以上,在一年以下,但是不可以低于二个月。若是被判有期徒刑,那么缓刑考验期限要满足原判刑期以上,上限是五年,但是最低不可以少于一年。如果是其他情况,比如犯罪人把人伤得非常重,致人瘫痪等,并被处以三年以上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的或者非法拘禁致人死亡,要做十年以上的牢的。想要判处缓刑就是做梦,一命抵一命,伤害了别人是要付出代价的。
  
  
  
总结:当事人犯了非法拘禁罪是可以申请执行缓刑的,但申请缓刑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并不是所有犯了非法拘禁罪的罪犯都可以申请缓刑。那么满足哪些条件可以执...#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More>>

·不属于同居财产的有哪些
      对于同居财产,如果同居双方能对共同财产的分割达成协议的,则按双方的协议处理;如果双方不能达成协议,就由法院依法分割。但我们在协议处理的时候,一定要明确哪些财产是同居财产,哪些财产不......


·医疗事故死亡赔偿标准有哪些
      医疗事故死亡赔偿标准有哪些如果医生在治疗过程中发生医疗事故导致患者死亡的,不仅要以医疗事故罪定罪量刑,还要对患者的家属进行赔偿。那你知道医疗事故死亡赔偿标准是怎样的吗?我们下文做了介......


·债务人要是恶意逃债怎么处理
      债务人要是恶意逃债怎么处理债权债务关系中,总是会出现债务人恶意逃债的情况,此时并不是没有还债能力,而是有能力却不想还债。对于这样的行为,法律肯定是不能容忍的。那么此时就债权人来讲,......


·减轻处罚的情形有哪些?
      一、减轻处罚的情形有哪些在刑法等相关法律规定中,犯罪嫌疑人具有以下情况的,可以获得法院减轻处罚:1、应当减轻处罚的人员:(1)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


·老师在试用期内可以随时辞职不可以
      老师在试用期内可以随时辞职不可以,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主动提出(辞职)分三种情况:一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提出解除(个人原因协......


·无期假释期间犯新罪的怎么处理
      一、无期假释期间犯新罪的怎么处理?《刑法》第八十六条【假释的撤销及其处理】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犯新罪,应当撤销假释,依照本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实行数罪并罚。在假释考验......


犯非法拘禁如何判缓刑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王庆磊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8012961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