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合同债务转移需要什么条件

  合同债务转移需要什么条件
  
  一、合同债务转移需要什么条件
  
  根据债务承担理论和《民法典》关于债务承担的规定,债务承担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须有有效的债务存在。
  
  债务有效存在是债务承担的前提,债务本来无效或者已经消灭,即使当事人就此订立承担合同,也不发生效力。将来发生的债务,也可以设立债务承担,只是要等到该债务成立时才发生转移的效果。
  
  2、被转移承担的债务应当具有可转移性。
  
  不具有可转移性的债务,不能够成为债务承担合同的标的。司法实践中通常认为下列债务不具有可转让性:
  
  (1)从性质上判断不可转移的债务,它往往是与特定债务人的人身具有密切联系的债务,需要特定债务人亲自履行,因而不得转让,例如演出合同中约定的特定演员的演出,一般不能让他人代替;
  
  (2)当事人特别约定不得转移的债务;
  
  (3)合同中的不作为义务。
  
  3、债务承担须经债权人的同意。
  
  只有征得债权人的同意,原合同义务人与第三人之间的转让合同义务的协议才能对债权人生效。《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一条专门作了规定:“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这是因为合同义务的履行直接关系到债权人权利的实现,债务能否得到履行,与债务人的偿债能力及信誉有关。如果允许债务人随便处分或者转让其债务,债权人权利的实现就很难保证。
  
  4、第三人须与债务人就债务的转移达成合意。一般须签订债务承担协议。
  
  二、债务承担有什么法律后果
  
  在债权人、债务人以及第三人配合完成债务承担后,又会产生什么样的法律后果呢?见下:
  
  1.第三人取得债务人的法律地位。
  
  免责的债务承担有效成立后,第三人取代原债务人,成为新债务人;原债务人脱离债的关系,由第三人直接向债权人承担债务。嗣后第三人不履行债的义务,债权人不得再请求原债务人承担债务,只能请求第三人承担债务不履行之损害赔偿责任或者诉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原债务人对第三人的偿还能力并不负担保责任。并存的债务承担有效成立后,第三人加入到债的关系中,成为新债务人,同原债务人一起对债权人连带承担债务,但当事人约定按份承担债务时,依其约定。第三人不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也可以请求原债务人履行债务。
  
  2.抗辩权随之移转。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债务人转移义务的,新债务人可以主张原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这一点无论对于免责的债务承担,还是并存的债务承担都适用。债务存在无效原因的,第三人作为新债务人,可以向债权人主张无效;履行期尚未届满的,新债务人对债权人的履行请求也可以抗辩。此外,在双务合同中,也可以主张同时履行抗辩权。但应注意的是,由于债务承担的无因性,没有特别约定,第三人不能基于原因行为的事由对债权人进行抗辩,只能基于所承担的债务本身所具有的抗辩事由向债权人行使抗辩权。
  
  3.从债务一并随之移转。
  
  依《民法典》第五百五十四条规定,债务人转移义务的,新债务人应当承担与债务有关的从债务。例如附随于主债务的利息债务,随着主债务的移转而移转于第三人。但从债务专属于原债务人自身的除外。如保证债务不当然随主债务移转于第三人,除非保证人同意。
  
  债务承担是指在不改变合同的前提下,债权人、债务人通过与第三人订立转让债务的协议,将债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承担的法律现象。债务承担,按照承担后债务人是否免责为标准,可分为免责的债务承担和并存的债务承担。对于上述内容,值得您重视的是,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否则会影响该行为的法律效力。
  
  
总结:合同债务转移需要什么条件一、合同债务转移需要什么条件根据债务承担理论和《民法典》关于债务承担的规定,债务承担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须有有效的债...#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More>>

·一、不属于买卖不破租赁的条件是什么?
      一、不属于买卖不破租赁的条件是什么?订立抵押合同前抵押财产已出租的,原租赁关系不受该抵押权的影响。抵押权设立后抵押财产出租的,该租赁关系不得对抗已登记的抵押权。并不是所有情形都适用......


·一、男人在外面有小三算不算重婚罪?
      一、男人在外面有小三算不算重婚罪?首先应该知道这一对男女可否已经结婚了,只要一方结婚了,已经有合法的另一半;另外,他们两个人在一起多少年可否以夫妻的名义。以上两个要求达到了才涉嫌犯......


·私募基金有托管吗?需要什么资质?
      私募基金有托管吗?需要什么资质?一、私募基金可以不托管吗?如果基金合同有特别约定不托管,则可以不托管。但一般情况下是要托管的,不一定非要是银行,部分券商及其他机构也可以,而且券商......


·在我国出两次工伤合同到期怎么赔偿
      在我国出两次工伤合同到期怎么赔偿发生工伤可以要求赔偿,那么工伤发生之后到合同到期怎么赔偿,发生工伤后,应先向当地工伤保险机构申请工伤认定。用人单位应在发生工伤事故后30天内申请,用......


·公司法股东义务有哪些
      公司法股东义务有哪些?除了一些比较小的企业之外,许多企业在成立之初会有多位股东参与。股东们提供资金或者技术入股,相应地获得公司的股份,在公司盈利之后,股东们就可以凭借在公司中持有......


·受理商标续展注册如何办理手续?
      受理商标续展注册如何办理手续?1、准备申请书件应提交的申请书件为:(1)《商标续展注册申请书》(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3)委托代理的提交《代理委托书》,直接在受理大厅办理的提交经办......


合同债务转移需要什么条件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王庆磊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8012961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