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湖北高院最新醉驾标准是什么?
一、湖北高院最新醉驾标准是什么
醉酒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增加基准刑的30%以下,但同时具有两种以上情形的,累计不得超过基准刑的100%
(1)造成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或者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2)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驾驶的;
(3)驾驶载有乘客的营运机动车的;
(4)有严重超员、超载或者超速驾驶,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使用伪造或者变造的机动车牌证等严重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为的;
(5)逃避公安机关依法检查,或者抗拒、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6)曾因酒后一驾驶机动车受过行政处罚或者刑事追究的;
(7)其他可以增加刑罚量的情形。
二、新醉驾标准什么时候考虑犯罪
构成危险驾驶罪的,应当根据醉酒程度、危险程度、损害后果等情况,综合考虑犯罪情节以及被告人缴纳罚金的能力,判处适当的罚金。
判处一个月以上拘役的,可以在一千一元至五千元幅度内确定罚金起点。每增加一个月拘役,可以增加一千元至五千元的数额。
已经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公私财产损失的,可以适当酌减罚金数额,但不低于法定最低限额从事营利性的校车业务、旅客运输、危险化学品运输构成本罪的,可以适当提高罚金数额,但一般不超过五万元。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之一 【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三、新醉驾标准什么时候考虑缓刑
构成危险驾驶罪的,综合考一虑被告人的醉酒程度、危险程度、损害后果等具体犯罪事实,以及赔偿损失情况、认罪悔罪表现等,确定是否适用缓刑。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符合缓刑适用条件的,可以适用缓刑
(1)积极赔偿的;
(2)取得被害人谅解的;
(3)醉酒程度较轻的;
(4)其他可以一适用缓刑的情形。
四、新醉驾标准什么时候不考虑缓刑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般不适用缓刑
(1)酒精含量达到24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犯罪情节轻微,认罪悔罪态度好,且不具有本罪规定增加刑罚量情形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
(1)醉酒程度在100毫克//100毫升以下的初犯,未造成其他损害后果或者仅致本人受伤的;
(2)醉酒程度较轻,因急病救人、短距离移动车位、非路检原因主动放弃驾驶、隔夜醒酒后开车,未造成其他损害后果或者仅致本人受伤的;
(3)其他可以免予刑事处罚的情形。
湖北省的最新醉驾标准,规定了基本的量刑起点,并且对增刑,缓刑,以及缓刑不适用的情形,作了详细的规定。国家对醉驾的的查处和惩戒方式是一向严格,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是驾驶的金科玉律,不喝酒不醉驾,是保证自己及他人生命安全的重要方式之一。本站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总结:一、湖北高院最新醉驾标准是什么醉酒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增加基准刑的30%以下,但同时具有两种以上情形的,累计不得超过基准刑的100%(...#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
More>>
·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
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
·清算组能提出破产申请吗
清算组能提出破产申请吗当公司在破产的情况下,一般由债权人和债务人向有关的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如在其中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债权人对债务不确定的,这时清算组能提出破产申请吗?清......
·身份证明范文是什么样
因个人原因或者工作原因外出,都可能让你提供一份身份证明来表明自己的身份。身份证明在现实工作和生活中是很常见的,很多朋友可能都没仔细看过一篇身份证明范文,要让您独立写身份证明,估计......
·已经建立劳动关系要多久内签署劳动合同?
按照劳动法的规定,单位录用员工,双方要签署书面的劳动合同,这是证明劳动关系的最有力证据。有时候,用人单位在为员工办理入职手续时,没有同时签署劳动合同,其实这个时候双方已经建立了劳动......
·一、玩手机引发交通事故判刑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一、玩手机引发交通事故判刑标准是怎么规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交通肇事罪】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
·一、职工工伤与解除劳动合同吗?
一、职工工伤与解除劳动合同吗?工伤认定期内一般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如果双方同意,并对工伤赔偿等事项取得一致意见,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
一、湖北高院最新醉驾标准是什么?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www.nj64.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