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协议期限

  协议期限
  
  本协议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其中试用期为个月
  
  二、工作任务
  
  乙方同意并
  
  服从甲方的工作需要,在 岗位承担工作。
  
  三、劳动纪律
  
  甲方应根据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制定各项管理规章制度,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内,应自觉遵守国家和省规定各项劳动法律、法规和甲方的《台州学院临时用工暂行办法》等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管理,积极完成工作。
  
  四、劳动时间与劳动报酬
  
  1、甲方保证乙方在工作期间实行五天工作制,每天工作8小时。原则上不安排乙方加班,如确因工作需要,经与劳动者协商后,可以适当加班,加班后用人部门应安排其调休,如因工作需要无法安排调休的,则给予20元/天的加班补助费。但每月加班最多不超过四天。
  
  2、乙方基础工资标准为 元/月,岗位津贴元/月,试用期内享受上述工资的80,合计为 元/月,行驶里程津贴为 元/公里。
  
  3、甲方每月日前如期发放工资,由学校财务处统一发放。发放形式为 .(①领据领现金形式,②银行工资卡形式)
  
  五、社会保险福利待遇
  
  1、合同期内,乙方提出申请,甲方应按有关规定予以办理社会保险手续,合同期满内不再续订的,甲方将从次月起停止缴纳乙方的保险金。
  
  2、在合同期内,乙方因工受伤,死亡,或患病、非因工受伤的(需台州市各公立医院证明),甲方将按照《台州学院临时用工暂行办法》规定执行。
  
  六、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1、国家有关劳动保护规定,包括有关女职工的劳动保护规定,切实做好乙方工作期间中的安全与健康。
  
  2、甲方根据乙方从事的工作岗位,按国家有关规定,发给乙方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
  
  3、乙方有权拒绝甲方的违章指挥,对甲方及其管理人员漠视乙方安全和健康的行为,可以提出批评,并向有关部门检举、控告。
  
  七、终止解除劳动协议条件
  
  1、在合同期内,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用人单位可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1)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聘用条件的;
  
  (2)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另行安排工作的;
  
  (3)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学校规章制度的;
  
  (4)无理取闹,打架斗殴者;
  
  (5)不履行合同,不按质量要求完成工作任务或年度考核不称职的;
  
  (6)学校因教学、管理、技术条件等客观情况发生变化,使原劳动协议无法履行或岗位编制调整需裁减人员;
  
  (7)严重失职,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8)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2、在合同期内,下列情况之一者,用人单位不能解除劳动合同:
  
  (1)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2)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女临时工在孕期、产假期内的;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在合同期内,下列情况之一者,本人可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1)被招工、招干或考入学校学习的;
  
  (2)用人单位不能按劳动合同规定支付劳动报酬的;
  
  (3)用人单位不履行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国家政策法规,侵害临时工合法权益的;
  
  4、任何一方需要解除劳动协议,应提前30天书面通知另一方。(面试网 mian4)
  
  八、违反协议责任
  
  一方违反协议,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根据其后果和责任,按有关政策予以适当赔偿。
  
  九、调解与仲裁
  
  双方履行本协议如发生争议,应先协商解决,协商无效,当事人可在争议发生六十日内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可在收到仲裁裁决之日起十五天内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本协议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办理或双方协商解决。
  
  十
总结:协议期限本协议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其中试用期为个月二、工作任务乙方同意并服从甲方的工作需要,在岗位承担工作。三、劳动纪律甲方应根据国家和省的...#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More>>

·行政诉讼的起诉条件是什么?
      行政诉讼的起诉条件是什么?一、?行政诉讼的起诉条件是什么?1、原告是符合行政诉讼法规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2、有明确的被告;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4、属于人民法院受......


·放弃继承权公证后,继承权公证撤销得了吗
      放弃继承权公证后,继承权公证撤销得了吗一、放弃继承权公证是否能撤销?放弃继承权公证书不能撤销。因为,办理该公证时,放弃继承权是真实意思表示,公证书并没有错误,不具备撤销公证书的......


·一、已经离婚共同财产分割诉讼时效是怎么规定的?
      一、已经离婚共同财产分割诉讼时效是怎么规定的?1、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侵占另一方财产的,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有权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


·工伤认定的举证的期限是多久?
      如果发生工伤的,公司或者员工需要向劳动部门申请工伤认定,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在认定结束之后可以的得到一定的赔偿,但是需要进行申请,并且有申请的时间限制,具体的认定程序很多人不是很清......


·租赁土地自建房屋拆迁怎么算补偿?
      一、租赁土地自建房屋拆迁怎么算补偿?租赁土地自建房屋拆迁补偿会根据被征收房屋价值进行计算,土地的补偿是补偿给土地所有人的。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


·北京市劳动合同终止有补偿吗?
      北京市劳动合同终止有补偿吗?劳动合同终止是有补偿的,劳动合同的终止往往是当事人双方在时无法预料的,是劳动合同效力是提前终结,可能会给当事人造成损失,因此劳动合同在依法终止时,员工可依......


协议期限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王庆磊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8012961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