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一、没解除劳动合同影不影响找工作?

  一、没解除劳动合同影不影响找工作?
  
  没有解除劳动合同是会影响到找新工作的,法律并不禁止双重劳动关系,前提是原单位无异议,事先告知新单位知晓。否则,原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主张赔偿损失。而新单位也会因为你隐瞒已有劳动关系构成欺诈主张合同无效,并要求赔偿损失。
  
  1、《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第 17条:用人单位招用职工时应查验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以及其他能证明该职工与任何用人单位不存在劳动关系的凭证,方可与其签订劳动合同。
  
  2、《劳动合同法》第91条:用人单位招用与其他用人单位尚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给其他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3、《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第6条:用人单位招用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对原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除该劳动者承担直接赔偿责任外,该用人单位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其连带赔偿的份额应不低于对原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总额的70%。向原用人单位赔偿下列损失:
  
  (一)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二)因获取商业秘密给用人单位造成的经济损失。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1条:用人单位招用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原用单位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劳动争议,可以列新的用人单位为第三人。原用人单位以新的用人单位侵权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可以列劳动者为第三人。原用人单位以新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共同侵权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新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列为共同被告。
  
  二、辞职有哪些注意事项?
  
  1、辞职时间
  
  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当然,如果双方协商,公司同意您不提前30天通知的除外。
  
  2、不辞而别需要承担责任吗
  
  如果您因个人原因离职,但不按照法律的要求提前通知用人单位,司法实践中会被视为违法解除。依据劳动第九十条规定,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试用期的离职时间
  
  劳动合同法规定,需提前3日通知。辞职者需注意: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法律未要求一定使用书面形式,但从举证角度考虑,建议您不要偷懒,同样使用书面形式通知。
  
  4、提交辞职需注意的事项
  
  (1)建议使用“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或“辞职通知书”,不宜使用“辞职申请书”。因劳动合同解除权系单方权利,无需申请。如果使用“申请书”,司法实践中可能会被认为系您发出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要约,协商解除需双方意思一致方可达到目的。因此,为确保您辞职无碍,宜用“通知书”;
  
  (2)辞职通知一定要公司签收,您保留签收的证据。如果您将辞职通知交给公司但未签收,到时发生争议时公司会反过来说您未通知即擅自离职,属旷工行为,这样将对您非常不利。
  
  5、如何确保签收
  
  直接通过快递邮寄上述文件,并保留好邮寄底单,同时根据邮寄单号打印邮寄送达的详细单,一并作为证据保留好。
  
  6、已依法履行提前通知义务,单位不同意辞职,如何解决
  
  只要履行了提前30日通知的义务,则可离职。
  
  (1)劳动合同法第37条规定,劳动者提前30日书面形式通知单位,可以解除合同。这种解除权是不附加条件的;
  
  (2)根据劳动部关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有关问题的复函(劳办发[1995]324号)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既是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也是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无需征得用人单位的同意。超过三十日,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出办理解除劳动合同的手续,用人单位应予以办理。
  
  由此可见,既然决定了要寻找新的工作,那么无论如何必须要和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现在有很多的公司可能并不会要求前来应聘的职工必须要提交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但事实上解除劳动合同是对自己负责任的。职工想要同时和两家不同的公司建立劳动关系,到最终两头都没有什么好结果。
  
  
总结:一、没解除劳动合同影不影响找工作?没有解除劳动合同是会影响到找新工作的,法律并不禁止双重劳动关系,前提是原单位无异议,事先告知新单位知晓。否则...#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More>>

·在我国关于公司法人代表如何注销?
      在我国关于公司法人代表如何注销?只要公司在工商局一直是正常登记在册的状态,那么公司的法人代表永远都不可能会被注销的,公司法人代表可以在法律允许的范围之内进行变更,不过公司有可能会......


·不服工伤伤残等级鉴定该怎么办
      如果职工对市劳动鉴定委员会作出的伤残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申请省级劳动委员会进行再次鉴定,省级劳动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工伤职工对伤残等级结论不服,不能提起行政诉讼,理......


·协议分割
      协议分割夫妻协商财产分割,根据自愿原则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可以平分,可以归一方所有,也可以约定赠给子女,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必须要双方自愿,而且分割的是夫妻的共同财产,不能是子女、父母......


·公民姓名权包括哪些内容,有哪些
      公民姓名权包括哪些内容,有哪些权利你叫张三,我叫李四,这就是我们每个人的姓名,而姓名被后就是法律规定的姓名权,包括使用权、更改权等等。那到底公民姓名权包括哪些内容,又有哪些具体的权利......


·一、女性变更抚养权是否可以?
      一、女性变更抚养权是否可以?可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意见》第16条规定,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


·故意销毁会计凭证罪既遂处罚标准是什么
      故意销毁会计凭证罪既遂处罚标准是什么一、故意销毁会计凭证罪既遂处罚标准是什么?故意销毁会计凭证罪既遂处罚标准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一、没解除劳动合同影不影响找工作?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王庆磊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8012961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