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一、我国规定代通知金分开计税吗?

  一、我国规定代通知金分开计税吗?
  
  代通知金属于工资收入,应按个人所得税税率纳税。
  
  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的规定,选择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解除劳动合同的,其额外支付的工资应当按照该劳动者上一个月的工资标准确定。
  
  二、相关分类
  
  第一种
  
  代通知金有两种,第一种北京市的“代通知金”是在《北京市劳动合同规定》中的第40条、第47条规定,是终止劳动合同代通知金。
  
  终止劳动合同代通知金是指在劳动合同终止前,用人单位没有依法提前30天通知劳动者的,应该支付没有提前通知的日期对应的工资的赔偿,这是一种赔偿责任。具体条文是《北京市劳动合同规定》第四十条 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前,用人单位应当提前30日将终止或者续订劳动合同意向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经协商办理终止或者续订劳动合同手续。第四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规定第四十条规定,终止劳动合同未提前30日通知劳动者的,以劳动者上月日平均工资为标准,每延迟1日支付劳动者1日工资的赔偿金。这是对用人单位没有依法提前30天通知而造成员工的工资损失赔偿,其归责原则是以过错责任原则。
  
  第二种
  
  第二种是在《劳动合同法》中的第40条规定的,是解除劳动合同代通知金。
  
  第二种全国“代通知金”是新《劳动合同法》中规定的解除劳动合同代通知金。这就是在外企经常流 行的遣散费中“N 1”中的“1”。
  
  三、相关规定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如果在入职新公司后,劳动者都会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同时也约定了劳动合同的具体内容和期限,在劳动合同到期后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进行续签时,是要按照规定缴纳给对方一定的经济赔偿金,也被叫做是代通知金,赔偿金的具体金额会根据劳动者的工作年限来确定。
  
  
总结:一、我国规定代通知金分开计税吗?代通知金属于工资收入,应按个人所得税税率纳税。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More>>

·诉讼标的6%律师费是否有统一规定
      诉讼标的6%律师费是否有统一规定?1、律师费是没有统一规定的,无财产争议案件:普通民事、经济、行政案件,不涉及财产标的,根据案件性质、复杂程度、工作所需耗费时间等因素,在6000—100000元......


·个人申请专利要多少钱?
      个人申请专利要多少钱?申请专利需要多少钱?首先需要确定你申请什么专利了?1、如果申请实用新型专利或外观设计专利,而且是以个人的名义申请,需要申请费,授权登记费,这不包括你的纸张费、......


·继承遗产要提供哪些证据
      在继承遗产的过程中,如果不幸产生了纠纷的话,此时当事人可以向法院起诉,通过司法途径来解决,而这个过程中就需要提供证据,那继承遗产要提供哪些证据呢?对此,我们马上在下文中为你解答。......


·2023门面转让合同最新版
      一般我们说房屋的转让与门面、铺面的转让是不同的,对于门面的转让,往往就是指在剩下的租赁期限内,将门面的使用权进行转让,并非是进行所有权的转移,这点还请您注意。因此说门面转让其实也就......


·孩子离婚抚养费是固定的吗?
      孩子离婚抚养费是固定的吗不是固定的,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二......


·一、夫妻协议离婚抚养权变更吗?
      一、夫妻协议离婚抚养权变更吗根据我国相关的法律规定,夫妻离婚后的任何时间内,孩子抚养权都是可以变更的。因为在确定离婚子女的抚养权归属时,要遵循“有利于子女的身心健康,有利于子女的健......


一、我国规定代通知金分开计税吗?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王庆磊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8012961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