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恶意或因重大过失取得票据的不享有票据权利

  票据上的权利随票据而转移。原则上,持有票据的即可享有票据上的权利。然而,绝对地遵循这一规则,有悖诚实信用原则,交易安全也因此受到损害。因此,各国法律又规定,票据转让过程中受让人主观上有恶意或重大过失的,不享有票据权利。比如,《日内瓦汇票本票统一公约》第16条第2款规定:“任何人,不论以何种方式丧失汇票,只要持票人系按上文所述方式确立其权利者,无义务交出汇票,但该持票人以恶意取得或在取得时有严重过失者除外”。德国、日本票据法均有相同的规定。大陆法系国家票据法的上述规定表明,持票人按照法定程序取得票据时,只要主观上无恶意或重大过失,无论其从何处取得票据,都享有票据权利。英国和美国票据法将持票人作出了正当持票人和非正当持票人的分类。只有正当持票人才享有票据权利。按照英国票据法的规定,正当持票人是指:“按照下述条件取得汇票,其票面完整而成为合格之持票人。1、在成为持票人时,汇票未过期,如已有退票之事实,亦不知该事实;2、以善意并支付对价取得汇票,在汇票流通转让于正当持票人时,不知转让之所有权有任何缺陷。”《美国统一商法典》也作了类似的规定:“正当持票人是以下列方式取得该票据的持票人:1、给付对价;2、善意;3、不知该票据已过期或已被退票,或任何人曾对该票据提出抗辩或提出权利主张”。从英国、美国关于“正当持票人”的规定可见,票据权利的取得应是善意的、无缺陷的,票据债务人对前手的抗辩事由是不知情的,给付了对价。所谓“善意”,英国票据法将其定义为:“如事实上某人是诚实地办理某事,则根据本法含义,不论其是否有疏忽,应认为是善意地办理该事”。关于“缺陷”,英国票据法也对此作了详尽的描述:“如某人以欺诈、胁迫、暴力和恐吓,或其他非法手段,或以非法对价取得汇票或汇票之承兑,或违反诚信,或在同等欺诈的情况下流通转让汇票,则按照本法含义,该汇票转让人的所有权存有缺陷”。

  

综观各国的票据立法,票据权利的取得均不得有恶意和重大过失。我国《票据法》亦然。我国《票据法》第12条规定:“以欺诈、偷盗或者胁迫等手段取得票据的,或者明知有前列情形,出于恶意取得票据的,不得享有票据权利。持票人因重大过失取得不符合本法规定的票据的,也不得享有票据权利。”这里所称“恶意取得票据”,是指以有悖诚信原则方式而取得票据,或明知前手无实质上的票据权利,仍从其手中取得票据。所谓“重大过失”,是指持票人取得票据时未尽交易上最低限度的注意。

总结:票据上的权利随票据而转移。原则上,持有票据的即可享有票据上的权利。然而,绝对地遵循这一规则,有悖诚实信用原则,交易安全也因此受到损害。因此,...#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More>>

·拖欠工程款可以要求支付利息吗?怎么算利息?
      现实生活中,建筑工程发包人没有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时,总能找到各种各样的理由,如工程质量有问题,资金周转困难等等,但这是都不应是发包人不付工程款的根本理由,很多时候就是一种借口。......


·劳动工伤鉴定的步骤是怎样的
      工作中难免会发生工伤事故,在发生工伤事故后,应该申请劳动工伤鉴定。具体来说,劳动工伤鉴定的步骤是怎样的?这是关系到工伤职工的切身利益,不经过工伤鉴定,也就无法对工伤职工进行赔偿。......


·药品购销合同是药品等价交换的法律形式,它会受到相关法律的约束
      药品购销合同是药品等价交换的法律形式,它会受到相关法律的约束以及监督,随着各种药品的普及,药品购销合同也签订的越来越多,所以了解药品购销合同的法律要求也是务必的,下面律所会为您简略......


·事实婚姻怎么办理解除关系
      事实婚姻怎么办理解除关系事实婚姻的解除目前尚没有统一的标准,我们认为既然事实婚姻与登记婚姻具有同等效力,就应同等对待,即事实婚姻的解除也需要通过法定方式[即行政手段(到民政部门)或诉讼......


·13岁初中生杀人判刑几年?
      13岁初中生杀人判刑几年?一、13岁初中生杀人判刑几年?未成年人过失杀人不判刑。《刑法》第十七条:【刑事责任年龄】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


·一、解除劳动合同后医疗保险怎么办理?
      一、解除劳动合同后医疗保险怎么办理?1、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在与用人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后,尚未就业或在本市灵活就业的,可在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后(或领取失业保险金......


恶意或因重大过失取得票据的不享有票据权利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王庆磊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8012961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