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在什么情况下子女由男方抚养

  在什么情况下子女由男方抚养
  
  男方要提供以下证据,法院才会判有男方抚养子女:
  
  (1)医疗机构出具的,男方已作绝育手术或丧失生育能力的诊断证明;
  
  (2)子女长时间随其生活,对子女的生活及教育倾心关注的证明;
  
  (3)对方有其他子女的证明(如户籍上的子女情况);
  
  (4)医疗机构出具的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的诊断证明;
  
  (5)对方有吸毒、赌博、酗酒等恶习,或有虐待等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证明;
  
  (6)子女随祖父母单独生活多年,并且祖父母要求且能力帮助照顾外孙子女的证明;
  
  (7)十周岁以上的子女要求与父亲生活证明(一般法庭会单独询问);
  
  (8)男方有相当强的工作能力及经济收人的证明。
  
  二、男方抚养子女的情形有哪些
  
  (1)子女虽然在两周岁以下,但母亲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子女虽然在两周岁以下,但母亲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的;
  
  (3)子女虽然在两周岁以下,因其他原因,子女确实无法随母亲生活的;
  
  (4)已作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5)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6)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7)双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生活多年,且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的;
  
  (8)十周岁以上的子女主动要求与父亲生活的。
  
  要注意的是,如果孩子的父母本身都因工作原因等无法照顾子女,爷爷奶奶、姥姥姥爷在孩子的成长过程中,一直是承担者照顾抚养的重任的,法院会酌情考虑判由他们抚养的。而男方在争夺孩子抚养权的过程中,只有收集对自己更为有利的证据,那么获得孩子抚养权的可能性才会相对要大一些。
  
  
总结:在什么情况下子女由男方抚养男方要提供以下证据,法院才会判有男方抚养子女:(1)医疗机构出具的,男方已作绝育手术或丧失生育能力的诊断证明;(2)子女长...#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More>>

·在校期间的未成年学生由谁监护?
      内容提要:鉴于现实学校的管理能力受到师少生多,比例失衡的制约,以及民事赔偿能力受到经费短缺限制的实际情况,教育部、最高人民法院先后出台的《学生人身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和《关于审理人......


·结婚后父亲过户房子算婚前财产不?
      结婚后父亲过户房子算婚前财产不?一、结婚后父亲过户房子算婚前财产不?1、结婚后父亲过户房子不一定算婚前财产,需要结合议以下情况来判断:(1)父母明确是赠与给子女个人的,则该房屋是子......


·抢注竞争对手商标是不是合法的?
      一、抢注竞争对手商标是不是合法的?抢注竞争对手商标的存在是合法的。我国《商标法》实行的是申请在先原则,并不会考虑商标是不是抢注他人的,因此,抢注成功的概率并不低,一旦商标被他人抢注......


·故意堵车多久属于违法
      没有时间规定,有此行为就属于违法,情节严重的构成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罪。《刑法》规定,聚众扰乱车站、码头、民用航空站、商场、公园、影剧院、展览会、运动场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


·有什么保护妇女子女、残疾人等弱势群体的权益?
      有什么保护妇女子女、残疾人等弱势群体的权益?有什么保护妇女子女、残疾人等弱势群体的权益?鉴于妇女在婚姻中所处的弱势地位,以及子女往往选择跟母亲过的现实情况,离婚财产分割时法律往......


·不押车贷款注意事项有哪些?
      不押车贷款注意事项有哪些?不押车贷款注意事项有需要了解到抵押的一个价值,以及日后如果不罚款的话,关于抵押会发生什么样的事项,抵押贷款本金利息之和与抵押物估价价值之比。合理确定抵押率,......


在什么情况下子女由男方抚养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王庆磊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8012961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