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山西省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新标准

  交通事故的发生随着车辆的普及逐年上升。对于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新标准每个省份的制度都不相同,且死亡赔偿标准的内容也在逐年完善,赔偿的标准也会根据不同的条件来进行调整,那么下文就将为您介绍山西省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新标准的内容。
  
  一、山西省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新标准
  
  1、死亡赔偿金
  
  (1)城镇居民 22456×20 = 449120元
  
  (2)农村居民 7154 ×20 = 143080元
  
  2、丧葬费赔偿额的计算公式
  
  (1)丧葬费: 46407÷12个月×6个月=23203.5元
  
  3、被扶养人生活费
  
  (1)城镇居民:13166×(需要扶养年限)×(应承担份额)×(残疾百分比)=( )
  
  (2)农村居民: 6017×(需要扶养年限)×(应承担份额)×(残疾百分比)=( )
  
  4、医疗费
  
  (1)挂号费+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其他医用费用,需结合患者病例及诊断证明。
  
  5、护理费
  
  (1)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护理人数和护理期限确定。
  
  (2)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标准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
  
  6、受害人误工费
  
  (1)根据受害人的收入状况和误工时间确定。
  
  (2)受害人固定收入(天/月/年)×误工时间或者(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或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日)×误工天数
  
  7、住院伙食补助费
  
  (1)住院伙食补助费×住院天数
  
  8、交通费
  
  (1)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护理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所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
  
  9、营养费
  
  (1)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并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10、精神损害抚慰金
  
  (1)根据受害人的伤情确定,一般评不上伤残等级的没有该项费用,具体每个伤残等级能获得多少精神损害抚慰金,主要由法官自由裁量。
  
  (2)侵权人是自然人的,一般1000到10000;侵权人是法人或其他社会组织的,一般按照自然人赔偿标准的五至十倍予以赔偿。损害后果特别严重的,可在上述基础上适当提高赔偿标准。
  
  11、住宿费
  
  (1)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护理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受害人死亡,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指出的住宿费。
  
  12、财产损失
  
  (1)交通事故赔偿项目可能同时包括财产直接损失(交通事故直接造成财物损毁的实际价值,依据发票和合理性结算)、营运车辆停运损失等。
  
  上文就是山西省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新标准的内容。山西省的赔偿除了死亡赔偿金外有着许多附加的赔偿项目,可以根据现实的情况来要求对方进行上述项目的赔偿,但是赔偿项目需要在合理的情况下才能获取赔偿,必要时候可以通过法官来进行评判。
总结:交通事故的发生随着车辆的普及逐年上升。对于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新标准每个省份的制度都不相同,且死亡赔偿标准的内容也在逐年完善,赔偿的标准也会根据...#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More>>

·在酒店遗失物品公安机关不受理怎么办?
      在酒店遗失物品公安机关不受理怎么办?现在很多人出差都选择住在酒店,有的酒店管理方面存在漏洞,导致客人的物品丢失。人们丢失贵重物品后,应该第一时间找酒店管理方,并且报警。公安机关接......


·打了欠条多久可以起诉?
      打了欠条多久可以起诉?打了欠条适用普通诉讼时效,即诉讼时效期间为3年,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出借人没有在3年的诉讼时效期间内主张权利或起诉,如果超过诉讼时效......


·解除劳动关系与解除劳动合同的区别是什么?
      依据我国的劳动法规定,员工自入职起就与公司建立了劳动关系,公司应该在一个月内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从这个规定来看,劳动合同与劳动关系的建立有时候并不是同时的。当员工从公司离职时,可......


·办理施工许可证条件有哪些
      办理施工许可证条件有哪些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2)在城市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规划许可证;(3)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


·债务人欠债不还了要怎么办
      俗语说,欠债还钱,天经地义,但在现实生活中,似乎有一种债务人欠债不还的天经地义,归根结底还是因为债务人理直气壮的借钱不还的现象太多。而对于债权人来说,如果债务人欠债不还了要怎么办呢......


·企业股权投资获利的方式有哪些?
      企业股权投资获利的方式有哪些?企业股权投资获利的方式主要有:1、通过企业上市可获取几倍甚至几十倍的高额回报,很多成功人士就是从中得到第一桶金。投资人买卖股票,是买卖已经上市IPO了的公......


山西省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新标准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王庆磊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8012961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