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在我国商标许可备案是什么意思?

  
  一、在我国商标许可备案是什么意思?
  
  
  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制度是一个法律术语,是指:根据《商标法》第40条第3款规定,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后应当在法定期限内向商标局备案。商标局在《商标公告》上刊登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公告。
  
  
  (一)应提交的申请书件
  
  
  1、一件注册商标许可一个被许可人使用,应提交一份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申请书。
  
  
  2、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应当提交能够证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的复印件(如身份证等),申请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加盖申请人公章的营业执照的复印件。
  
  
  3、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副本,或经过公证的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复印件。
  
  
  4、合同文字使用外文的应当同时附送相应的中文译本。
  
  
  5、自行到商标注册大厅办理的,应提交经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6、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还应提交商标代理委托书。
  
  
  (二)具体要求
  
  
  1、所有书件应当字迹工整、清晰,备案申请书应当用打字机打印。
  
  
  2、许可合同双方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上签字或盖章。当事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当加盖申请人的公章,外国法人或其他组织可以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人签字。
  
  
  3、申请书的填写应符合以下要求:
  
  
  (1)申请书上的许可人名称、注册证号、商品或者服务名称应与《商标注册证》上的注册人名义、注册证号、商品或者服务名称完全相同。
  
  
  (2)许可使用的商品或服务不得超出《商标注册证》核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务范围。
  
  
  (3)许可使用的期限不得超过《商标注册证》上的有效期限。
  
  
  (三)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必须具备以下条款:
  
  
  1、许可使用的商标名称及其注册证号码。
  
  
  2、许可使用的商品及服务范围。
  
  
  3、许可使用的期限。
  
  
  4、许可人对被许可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进行监督的条款。
  
  
  5、被许可人在其使用许可商标的商品上标明被许可人的名称和商品产地的条款。
  
  
  二、商标许可的类型
  
  
  (一)独占使用许可
  
  
  商标权的独占使用许可,是指商标注册人在约定的期间、地域和以约定的方式,将该注册商标仅许可一个被许可人使用,商标注册人依约定不得使用该注册商标。独占使用许可的被许可人取得该注册商标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的独占使用权,同时也取得独立的诉讼权利,即在合同有效期间,在商标许可的地域范围内发现他人侵犯该注册商标,独占使用许可的被许可人有权请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或单独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当然被许可人也可以与商标权人一起获取救济。
  
  
  (二)排他使用许可
  
  
  商标权的排他使用许可,是指商标注册人在约定的期间、地域和以约定的方式,将该注册商标仅许可一个被许可人使用,商标注册人依约定可以使用该注册商标但不得另行许可他人使用该注册商标。排他使用许可的被许可人在合同授权范围内,是唯一的被许可人,但是不能排斥商标权人本人在合同约定的期间和地域范围内使用该注册商标。排他使用许可的被许可人的诉讼权利小于独占使用的被许可人,作为该注册商标的利害关系人,在发现侵权行为时,可以单独或与商标权人一起请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或者与商标权人共同起诉,但只有在商标权人不起诉的情况下,才能单独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普通使用许可
  
  
  商标权的排他使用许可,普通使用许可,是指商标注册人在约定的期间、地域和以约定的方式,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并可自行使用该注册商标和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商标的普通使用许可在合同授权范围内可能存在多个被许可人,普通使用许可的被许可人,不能排斥商标权人以及其他被许可人以合同约定的方式在合同约定的期间和地域范围内使用该注册商标。普通使用许可的被许可人作为该注册商标的利害关系人,在发现侵权行为时,可以单独或与商标权人一起请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但只有在经商标权人明确授权时,才能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商标许可备案简而言之就是我们在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后,必须要其在法定期限内向商标局备案,然后商标局就会公告其备案公告。现对商标许可的类型也做出了明细的规定,就是以免重复使用谋取不当利益,造成不必要的纠纷。
  
  
  
  
总结:一、在我国商标许可备案是什么意思?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制度是一个法律术语,是指:根据《商标法》第40条第3款规定,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后应当在法...#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More>>

·面对信用卡诈骗持卡人要怎么防范?
      信用卡是根据我们在网上可以查到的个人信用状况而审批的相应额度的透支卡片,他可以帮助我们在不动用自己资金的条件下,先行消费,后期再还款,给了资金紧张的一部分人可以流转资金的时间。但随......


·湖北荆门征地补偿多少?
      征地补偿这个标准根据地域不同,标准也会有所不同,因为涉及到的因素太多。那么关于湖北荆门征地补偿多少?湖北是属于经济中等水平的一个省份,所以在征地补偿上面,也是不会太高不会太低,一般......


·什么法规规定行政拘留?
      对于行政拘留我们您都有所了解,行政拘留一旦触发性质一般都是非常严重的。对于行政拘留我们您的印象都是对于严重的违反了我们国家的治安管理但是没有违法才会实施的。那么我们国家是什么法规规......


·职场员工新入职应该做什么,有哪些注意事项?
      在面临择业的时候,新入职应该做什么,这是很多初入社会的人都将面临的问题。无论是选择跳槽融入新职场还是刚踏入社会准备进入职场新环境的我们,都有哪些需要了解和注意的地方呢?那么接下来我......


·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如何量刑
      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如何量刑1、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


·一方婚前贷款购房,离婚诉讼如何证明婚后共同还贷?
      需要两个方面的证据:一是从还贷时间看,还贷时间只要处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般即可认定是双方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而不必刻意区分还贷资金来源于夫妻哪一方的收入。另一方面看夫妻之间是否实......


在我国商标许可备案是什么意思?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王庆磊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8012961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