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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法关于申请延期审理的规定

  
  一、民事诉讼法关于申请延期审理的规定是怎样的
  
  
  民事诉讼法院要进行审理,一般是在六个月内进行审判的。法律上规定,如果发生特殊情况需要延期的,是可以申请延期的。延期审理只能发生在开庭审理阶段,延期审理前已进行的诉讼行为,对延期后的审理仍然有效。但延期的时间不计算在审理期限内。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延期开庭审理:
  
  
  1、必须到庭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的;
  
  
  2、当事人临时提出回避申请的;
  
  
  3、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勘验,或者需要补充调查的;
  
  
  4、其他应当延期的情形。
  
  
  其解释如下:延期审理是指在诉讼过程中,由于发生了法律规定的情况,致使人民法院不能在原定的日期对案件进行审理时,人民法院把已经开庭审理的案件,改到另一日期进行审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延期审理:
  
  
  1、必须到庭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必须到庭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如果确因突然患病等正当理由没法到庭,审查证据、认定事实等就难以进行,这将影响人民法院正确裁判,因此,可以延期审理。
  
  
  2、当事人临时申请回避。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被申请回避的人员,在人民法院作出回避决定前,应当暂停参与本案的工作,如果被申请回避的人员不参加本案的工作,致使案件审理一时无法进行的,可以延期审理。
  
  
  3、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勘验或者需要补充调查的可以延期审理。
  
  
  4、其他应当延期审理的情形。比如,一方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因妨害民事诉讼而被拘留,不能按期或者继续开庭审理等。
  
  
  人民法院决定延期审理后,对下次开庭审理的日期和地点能够即时确定的,应当当庭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不能即时确定的,可以在确定以后另行通知。
  
  
  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常常会因为一些民事发生纠纷,那么就需要通过合法的途径来解决,诉讼就是一种解决方式。其中民事诉讼审理也是可以延期的,如果当事人确实有正当的理由无法到庭的,那么就会酌情考虑延期审理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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