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一、挪车型醉驾属不属于犯罪?

  一、挪车型醉驾属不属于犯罪?根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挪车型醉驾也会被认定为犯罪。因为短距离移动机动车,也是驾驶,如果当时是醉酒,则构成危险驾驶罪。根据我国刑法第133条之一的规定,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不论情节轻重,也不论是否造成实际危害结果,均构成危险驾驶罪。这里包括以下3个核心要素: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根据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内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通行的场所。如果单位、小区属于非封闭式管理,可以对非小区住户的车辆开放,也属于“道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mg/100ml以上的,属于醉驾。驾驶,是指操纵车船或飞机等行驶。根据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只要将车驶离车原位,不论行驶距离长短,就是实施了驾驶行为。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二)》(试行)当中,关于危险驾驶罪的表述为:“对于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被告人,应当综合考虑被告人的醉酒程度、机动车类型、车辆行驶道路、行车速度、是否造成实际损害以及认罪悔罪等情况,准确定罪量刑。”《意见》中提出:对于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予定罪处罚;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依照《量刑指导意见(二)》并结合实践,以下几种类型的醉驾算得上情节轻微,有可能免予入刑:一是挪动车位。此类当事人醉酒驾驶车辆的目的,只是为了就地变换停车位置。二是救治病人。即醉驾是为了送生急病的人去救治。三是主动放弃醉驾。在醉驾一段距离后,又主动放弃醉驾,改为靠边停车休息,等候酒醒。四是过时醉驾。即醉酒后并不马上驾车,而是原地等候几小时,甚至隔夜再驾车,但血液酒精含量经检测仍达到醉驾标准。五是车辆尚未驶离原地。即在道路上已发动车辆,但尚未驶离原地。综上所述,现实中对于驾驶行为会存在很多复杂的情形,就比如说司机知道自己喝酒主观上不会违法去驾驶车辆却因为车辆停放位置不适宜而必须在短距离内将车挪走,但是此时被交警检测出属于醉驾的情形也是没有办法逃脱法律的处罚的。
  
  
  
总结:一、挪车型醉驾属不属于犯罪?根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一)追逐竞驶,情节...#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More>>

·赠与合同的撤销情形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把自己的财产无偿地给与受赠人所有,受赠人也表示接受赠与的协议。在现实生活中,当事人会因为各种原因把原本允诺的赠与而撤销,而受赠方认为你已经允诺给予我了,而且有协议......


·假药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一般会怎么处罚?
      假药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一般会怎么处罚?一、假药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一般会怎么处罚?1、我国《刑法修正案(八)》第二十三条规定,将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第一款修改为:“生产、销售假药的......


·根据司法规定什么叫认罪悔罪?
      不少民事主体在实施了犯罪行为之后,会选择到公安机关自首,不少民事主体在司法机关审理案件时,会阐述自己的罪行,这些被认定为是认罪的态度,根据我国司法机关的规定,认罪的态度有时会影响最......


·成为监护人的要求和条件是什么
      成为监护人的要求和条件是什么哪些人不能成为监护人监护人既为保护被监护人而设,自然须具备相当能力,故监护人的资格是确定监护人是否胜任监护职务的重要问题,它关系到被监护人的权益能否......


·离职补偿金只是基本工资吗
      不是。经济补偿金的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发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


·怎么确定出轨离婚赔偿的标准?
      怎么确定出轨离婚赔偿的标准??出轨离婚赔偿包括两个方面: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一)物质损害赔偿的包括:因收集对方有重婚行为证据的花费、起诉费、律师费等等直接的物质损害。(......


一、挪车型醉驾属不属于犯罪?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王庆磊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8012961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