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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期的监视居住能否延长?

  一、到期的监视居住能否延长
  
  
  监视居住是不变期限,不可以延期。法律明确规定期限是六个月。
  
  
  (监视居住)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限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不得离开住处或者指定的居所,并对其行为加以监视、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
  
  
  而六个月后是只可以转取保候审或者(证据充分)可以拘留、报检察机关批捕,证据不足解除强制措施.
  
  
  二、哪些人能适用监视居住
  
  
  监视居住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限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不得离开住处或者指定的居所,并对其行为加以监视、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
  
  
  监视居住的情形。监视居住的情形,与取保候审基本相同,但它们都是一种独立的强制措施,只能择一使用,不能同时并用。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3、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因有严重疾病或者正在怀孕、哺育自己婴儿的妇女。
  
  
  4、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羁押,司法机关在法定期限届满尚不能办结案件的。
  
  
  5、公安机关申请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但人民检察院不予批准的。
  
  
  6、持有效出入境证件,可能出境逃避追究刑事责任.但又不需要逮捕的。
  
  
  三、监视居住到期后怎么办
  
  
  监视居住决定由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作出,由公安机关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也可以协助执行。
  
  
  犯罪嫌疑人在被执行监视居住强制措施期间,不能离开居住住所(含指定居所),确有需要要离开的,应向执行监视居所的机关报告,得到同意后方可离开。
  
  
  监视居住期限最长不超过六个月。
  
  
  监视居住期限届满,应当由办案机关作出解除或撤销监视居住的决定,具体程序为办案人员提出意见,部门负责人审查,检察长或公安局长决定后,通知办案机关,并将解除决定书送达给嫌疑人。
  
  
  监视居住只是司法机关为了防止犯罪嫌疑人逃跑而对犯罪嫌疑人的日常生活进行监管的行为,犯罪嫌疑人有自主权利,在居住监视到期之后是不可以在延长居住监视的期限的,期限是固定的,所以只能由司法机关变更强制行为或者是直接采取强制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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