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民事诉讼中证人出庭作证的规定有什么规定?

  民事诉讼中证人出庭作证的规定有什么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70条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出庭作证。”当事人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只要知道案件情况的,就可以作为证人。基本要求:1、证明的事实与其年龄、智力状况或者健康状况相适应。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53条,不能正确表达意志的人不能作为证人。待证事实与其年龄、智力状况或者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作为证人。2、证人能够客观陈述亲身感知的事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57条规定,出庭作证的证人应当客观陈述其亲身感知的事实。证人为聋哑人的,可以用其他表达方式作证。证人作证时,不得使用猜测、推断或者评论性的语言。二、作证的形式:1、书面证言或视听资料或双向视听传播技术手段《民事诉讼法》第70条规定,证人确有困难不能出庭的,经人民法院许可,可以提交书面证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56条对“证人确有困难不能出庭”作了具体规定,是指(一)年迈体弱或者行动不便无法出庭的;(二)特殊岗位确实无法离开的;(三)路途特别遥远,交通不便难以出庭的;(四)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原因无法出庭的;(五)其他无法出庭的特殊情况。以上情形,经人民法院许可,证人可以提交书面证言或者视听资料或者通过双向视听传输技术手段作证。2、出庭作证《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中涉及证人出庭作证具体操作程序的规定有3条(分别是第54条第一、二款,第55条,第58条)。具体程序是:(1)、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10日前提出申请,并经人民法院许可;(2)、人民法院准许的,在开庭审理前通知证人出庭作证,并告知其应当承担如实作证及作伪证的法律后果;(3)、证人出庭后、作证前,审判人员要告知其作证的权利和义务;(4)、审判人员和当事人可以对证人进行询问。证人不得旁听法庭审理;询问证人时,其他证人不得在场。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的,可以让证人进行对质。民事诉讼法中明确规定知情的人有义务出庭作证,出庭作证的人有很多的证明的方式,但是证人应该对自己所提供的证据负责任,要从客观的角度进行阐述,不能够扩大事实,也不能够编造事件,帮助案件的了结,证人应当对自己的一言一行负有完全的责任。本站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总结:民事诉讼中证人出庭作证的规定有什么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70条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出庭作证。”当事人以外...#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More>>

·工伤认定多久后可以做伤残鉴定?
      在工作中,我们往往会因为各种原因受伤,这个时候我们就可以去做伤残鉴定,如果伤残等级达到一定程度,我们就可以享受一些伤残待遇。但是现实中很多人并不知道工伤认定多久后可以做伤残鉴定。在......


·诈骗案件立案追诉标准是什么
      诈骗案件立案追诉标准是什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第一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


·离婚起诉书书写应该注意哪些事项
      离婚起诉书书写应该注意哪些事项1、起诉书是引起诉讼程序的最基本的法律文书,起诉书的书写需要按照一定的格式书写,同时要在事实及理由部分将结婚的时间,婚后的情况,及不能再维持夫妻关系的......


·荆州市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
      在部分土地使用中,国家为促进道路建设将会对其进行征收利用,并给予土地使用者一定的征地补偿。那么,您知道荆州市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吗?按照当地政府的规定,荆州市的征地补偿标准的依据是根......


·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责任
      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责任1、《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


·股权转让协议无效后果有什么?
      股权转让协议无效后果有什么?股权对于股东来说是非常的重要的,如果股东想要将自己手中的股权进行转让,那么在股权在转让之前都会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的,但是如果协议的条款存在漏洞或者是有人在......


民事诉讼中证人出庭作证的规定有什么规定?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王庆磊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8012961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