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解除赔偿年限标准是怎么样的?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解除赔偿年限标准是怎么样的?
  
  
  解除或终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补偿标准:参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解除的方法
  
  
  1、协商解除
  
  
  协商解除是指合同履行过程中,当事人经协商一致同意解除合同。《劳动法》第24条规定:“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可见,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不仅可以协商变更,还可以协商解除。
  
  
  2、法定解除
  
  
  法定解除是指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出现法定解除合同情形,当事人有权解除合同。法定解除合同情形有两种,一种是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情形,另一种是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情形。
  
  
  (1)、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情形 该情形又有三种情形:
  
  
  第一种情形是用人单位不须提前通知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只有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才能行使这种权力:
  
  
  a、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b、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c、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d、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二种情形是用人单位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在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受其约束:
  
  
  a、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b、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c、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第三种情形是在用人单位濒临破产时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要依法履行相应的程序,即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
  
  
  但是,用人单位在行使上述权力时,还要受到以下法定情形的限制,即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时,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a、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b、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c、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d、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2)、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情形 该情形也分两种:
  
  
  一种情形是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但只有在用人单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才有权力行使:
  
  
  a、在试用期内的
  
  
  b、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c、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3、约定解除。
  
  
  综合上面所说的,劳动合同是可以解除的,但是必须要协商的解除才能避免各种纠纷,特别是对于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的,如果在没有商量的情况下就解除,那么用人单位必须要赔偿劳动者双倍的工资作为赔偿,所以,想要解除一个员工,必须要提前通知,不然的话就要受到处罚。
  
  
  
  
总结: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解除赔偿年限标准是怎么样的?解除或终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补偿标准:参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More>>

·关押在看守所算逮捕吗?
      一、关押在看守所算逮捕吗不是。公安机关在侦查中认为需要逮捕犯罪嫌疑人时,应当制作提请批准逮捕书,连同案件材料和证据一并报送人民检察院审査批准。人民检察院审査后,认为主要犯罪事实......


·在我国组合家庭离婚财产怎么分割?
      在我国组合家庭离婚财产怎么分割?组合家庭指单亲家庭之间互补而组成新的家庭,家庭成员往往较多,关系复杂,矛盾不易化解。如果组合家庭是领了结婚证的,那也是正常的按照夫妻关系来处理财......


·私募基金跌破止损线怎么办?
      私募基金跌破止损线怎么办?私募基金跌破止损线怎么办?止损线,是操作者为自己设置的亏损标准。一般对于私募基金产品的设计上,最初都会设计预警线,即比止损线高一些。如果达到预警线,私募......


·治安处罚法中招摇撞骗的行为有哪些?
      治安处罚法中招摇撞骗的行为有哪些?这个治安处罚法招摇撞骗的处罚根据第五十一条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者以其他虚假身份招摇撞骗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


·发生房屋租赁纠纷应该怎么举证
      不仅是在房屋买卖的时候会产生纠纷,就连进行房屋租赁也是可能会产生纠纷的。而在对纠纷进行处理的时候,可能就会需要当事人实际进行举证,那通常发生房屋租赁纠纷应该怎么举证才好呢?可能很多......


·没有领证继子有继承权吗?
      没有领证继子有继承权吗?没有领证继子没有继承权,没有领证的情况之下是不能够成为继子女的。取得结婚证的继父母,与重新组建家庭中的继子女之间的继承关系,这种继承关系能否成立,要看继父母在......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解除赔偿年限标准是怎么样的?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王庆磊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8012961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