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襄阳土地使用证怎么办理

  襄阳土地使用证怎么办理
  
  取得土地的使用权是一件让人高兴的事情,但是我们还要办理土地使用证才能够合法的使用土地。所以这个土地使用证是可以使我们受到法律保护的重要证明,那么襄阳土地使用证需要在土地管理局办理。
  
  一、襄阳新城土地使用证如何办理
  
  (一)、须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的情形
  
  1、符合国家相关规定,依法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须在60天内前往我局办理;
  
  2、符合国家相关规定,依法取得《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须在工程竣工验收后30日内前往我局办理。
  
  (二)、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应具备的条件
  
  1、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用地单位已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用地单位已办理工程竣工验收手续;
  
  2、已按《用地协议》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约定缴清土地款和出让金,并按国家规定缴清了契税。
  
  (三)、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应提交的材料
  
  1、立项批复(原件);
  
  2、定点通知书(原件);
  
  3、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复印件);
  
  4、用地协议(原件);
  
  5、《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划拨土地批复(原件);
  
  6、经规划部门核定的红线图(原件);
  
  7、市勘测院拨地交接单及成果表(原件);
  
  8、经规划部门审核的总平面图(原件);
  
  9、申请办证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10、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
  
  11、质检合格证(竣工验收报告)(复印件);
  
  12、规划管理竣工验收合格证(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复印件);
  
  13、土地登记申请书、法人身份证明书、法人委托书;
  
  14、法人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15、土地款、出让金及土地契税的付款凭证(复印件);
  
  16、因特殊原因需要提供的其它材料。
  
  注:
  
  1、以上1~9项材料可以由我局用地处移交;
  
  2、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用地单位在工程竣工前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时,可以不用提交第10~12项材料;
  
  3、土地登记申请书、法人身份证明书和法人委托书有标准格式,用地单位可以领取填写
  
  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有哪些方式
  
  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进行房地产开发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按照出让合同的内容
  
  合同约定已经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2)按照出让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属于房屋建设工程的,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25%以上,属于成片开发土地的,形成工业用地或者其他建设用地条件。
  
  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
  
  三、土地使用权出让的特征
  
  1、主体和标的物具有特定性
  
  土地使用权出让的主体只能是国家,出让行为的标的物也只限于国有土地使用权。集体所有土地必须经依法征收为国有土地后,方可有偿出让。
  
  2、土地使用权是一种独立的用益物权。
  
  土地使用权出让是以土地所有权与土地使用权分离为基础的。
  
  3、土地使用权的出让具有有偿性和有期限性
  
  土地使用权的最高年限由国务院规定,现行规定:居住用地70年、工业用地50年、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50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综合或其他用地50年。
  
  4、土地使用者行使权利的有限性
  
  土地使用者支付了土地出让金后,取得对土地的一定程度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但对土地范围内的地下资源、埋藏物和市政公用设施等不享有相关权利。
  
  所以当您取得了土地的使用权的时候一定要及时去办理土地使用证,证明自己的合法身份,关于襄阳土地使用证怎么办上文已经写了个大概,希望能够帮助到各位需要办理土地使用证的。也恭喜各位可以自己拥有对土地的使用权。
  
  
总结:襄阳土地使用证怎么办理取得土地的使用权是一件让人高兴的事情,但是我们还要办理土地使用证才能够合法的使用土地。所以这个土地使用证是可以使我们受...#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More>>

·入室持刀抢劫一百元会如何处罚?
      入室持刀抢劫一百元会如何处罚?入户行为本身就已构成非法侵入住宅罪,只是由于抢劫罪的入户行为是其抢劫行为的手段行为的一部分,根据刑法处理牵连犯的一般原则,只以抢劫罪一罪从重处罚,不必再......


·对方全责误工费管谁要?
      对方全责误工费管谁要?对方全责可以要求赔偿误工费。误工费是指赔偿义务人应当向赔偿权利人支付的受害人从遭受伤害到完全治愈这一期间(误工时间)内,因无法从事正常工作而实际减少的收入......


·非法集资情节严重的会怎样处理
      您经常听到某某进行非法集资而得到了法律制裁这样的消息,那么到底非法集资是什么呢,如果真的犯下了非法集资的罪行那么非法集资情节严重的又会得到什么样的处罚,在这篇文章里我们就给您科普一......


·埋藏物隐藏物的所有权归属?
      埋藏物隐藏物的所有权归属?埋藏物是指埋藏于地下的物品。近几年由于国家建设的需要,许多土地被征收,从而使许多埋藏物重见天日。但这些埋藏物一般是由老百姓发现的,而且其中不乏具有相当高的......


·为什么要保护专利权,专利权的保护范围是什么
      为什么要保护专利权,专利权的保护范围是什么将自己的产品申请专利,这是获得专利权的唯一途径,同时在申请了专利之后,就能受到《专利权法》的保护。那到底为什么要保护专利权呢?可能很多人不是......


·招摇撞骗罪与诈骗罪想象竞合还是法条竞合
      招摇撞骗罪与诈骗罪想象竞合还是法条竞合?招摇撞骗罪与诈骗罪是法条竞合而不是想象竞合,因招摇撞骗罪与诈骗罪构成要件不同,并基于量刑均衡考量,两者之间此罪与彼罪界限清晰,条款之间并不存在......


襄阳土地使用证怎么办理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王庆磊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8012961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