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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公司法人有什么风险?

  
  一、注册公司法人有什么风险?
  
  
  《民法通则》第四十九条规定:“企业法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法人承担责任外,对法定代表人可以给予行政处分、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超出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从事非法经营的;
  
  
  2、向登记机关、税务机关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3、抽逃资金、隐匿财产逃避债务的;
  
  
  4、解散、被撤销、被宣告破产后,擅自处理财产的;
  
  
  5、变更、终止时不及时申请办理登记和公告,使利害关系人遭受重大损失的;
  
  
  6、从事法律禁止的其他活动,损害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
  
  
  根据上述规定以及其他相关法律规定,在某些情况下,法定代表人可能需就公司的违法、违规行为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除非,法定代表人可以举证证明,其对公司的行为并不知情,且主观上没有过错亦不存在失职。
  
  
  分两种情况简单举例说明:
  
  
  1、自己投资并经营的公司自己担任法定代表人:这种情况基本上无任何附加风险,只要是正规合法经营,那么什么都不用担心。
  
  
  2、担任非自己投资经营的公司法定代表人:这种情况可能存在的风险也可以分以下为两种情况
  
  
  (1)公司经营违法:举个简单的例子,如果公司经营违法,比如偷逃税款或其他法律禁止的活动,如果无确凿证据证明法定代表人对此毫不知情或没有参与公司经营,那么法定代表人便同样可能要承担相应的法律刑事责任!
  
  
  (2)公司经济纠纷:举个简单的例子,如果公司经营产生经济纠纷,如无确凿证据证明法定代表人无参加相关决策或签署相关文件,相关债权人可能会把原本其公司行为诬陷为法定代表人冒用公司名义进行的行为,从而将以此产生的债务推到法定代表人的身上。
  
  
  法定代表人是公司行为的主要负责人,虽然承担一定风险,但相对来说其也掌握着公司实际经营管理权,所以正常情况下,一个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基本上大都亲自担任其的法定代表人,以便更好的控制公司;反之,如果一个公司实际控制人没有合理的理由却让毫不相关的人担任法定代表人,那么其很大可能根本只是把这个公司当作一个攫取利益、规避风险的工具来使用,其通过各种手段(合法或不合法)攫取利益后可以随时抛弃这个公司而逃避法律责任。
  
  
  所以综上所诉,如非自己投资并经营的公司,最好不要随便担任法定代表人职位,以规避可能潜在的风险。
  
  
  公司触犯刑法、民法、公司法等相关法规需要法定代表人承担责任,部分案件甚至出现老板让员工担任法定代表人再使自己获利、让自己得以逃跑的情形。担任法定代表人有很大风险,出现上述情况后,需要准备确凿的证据证明清白。不去随意担任法定代表人是最好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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