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一、男方没有抚养能力离婚孩子怎么办?

  一、男方没有抚养能力离婚孩子怎么办?
  
  
  离婚时抚养权的归属,可以双方协商,一旦协商不成,则需由法院判决。法院判决抚养权归属,一般根据有利于子女成长原则进行:主要考虑以下因素:夫妻双方的学历、工作、收入、年龄、家庭环境、子女的年龄等。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
  
  
  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10岁以上孩子一般还需要征求孩子意见。
  
  
  二、怎么证明自己有抚养能力
  
  
  证明自己有能力抚养子女的证据
  
  
  1、证明一方经济状况良好的,应提交工资单或其它合法收入的证明,或提交有关居住情况的证据;
  
  
  2、如涉及10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的,应提交子女本人愿跟随父亲或母亲生活的相关证。
  
  
  3、其次,双方父母基本条件的取证。
  
  
  4、一般,法院在处理抚养问题上,会认真听取十周岁以上孩子的意见,并做笔录入卷。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抚养包括物质上的抚养和精神上的抚养。抚养义务人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经济来源就是没有抚养能力。
  
  
  三、抚养费数额如何确定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子女抚育费的数额,考虑以下三个方面:
  
  
  ①子女的实际需要;
  
  
  ② 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
  
  
  ③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离婚后,不和子女一起生活的父/母一方,根据收入状况分为:
  
  
  ①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数目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0%-30%。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收入的50%。
  
  
  这里的“月总收入”指工资总额,包括工资、奖金等。可申请法院调查令来调查。
  
  
  ② 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目可依当年的收入或同行业的年平均收入,参照①确定。
  
  
  一般参照《道路交通事故赔偿项目参照标准》来确定的年平均人收入、年平均生活费来作为依据。
  
  
  ③ 有特殊情况的,如子女长期患有重大疾病、或子女残疾的,可适当增加。
  
  
  孩子的出生不应当作为离婚父母的借口或者累赘,若是父母双方都没有能力将其孩子抚养成人,应当向有关部门寻求帮助,帮助孩子健康成长,或者父母双方增加自己的经济能力再进行抚养。抚养权的拥有在父母双方的手中,离婚双方父母应当考虑孩子个人意见和优选环境。
  
  
  
  
总结:一、男方没有抚养能力离婚孩子怎么办?离婚时抚养权的归属,可以双方协商,一旦协商不成,则需由法院判决。法院判决抚养权归属,一般根据有利于子女成长...#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More>>

·2023湖北诈骗罪的立案标准是怎样的?
      个人诈骗数额多达五千元就已经达到了湖北诈骗罪的立案标准,具体的诈骗罪的立案标准金额:1、个人诈骗公私财物3千元到1万元的,属于数额较大;个人诈骗公私财物3万元到10万元的,属于数额巨大。个......


·分居两年后一方不愿离法院会判离吗
      对于结婚同居来说,可能是需要双方自愿允许才能实现的,但是一般情况下,分居却是单方面就可以实现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分居满两年之后,夫妻一方便可以申请解除婚姻关系。那么分居两年后一方......


·一、什么是社会抚养费?
      一、什么是社会抚养费?社会抚养费,是指为调节自然资源的利用和保护环境,适当补偿政府的公共社会事业投入的经费,而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生育子女的公民征收的费用。社会抚养费属于行政性收费,具......


·怎样认定故意伤害罪?
      故意伤害罪是指故意非法伤害他人身体并达成一定的严重程度、应受刑法处罚的犯罪行为,在世界各个国家都是被谴责和严厉处罚的,为了达到罪刑罚相适应,故意伤害罪的认定非常复杂。那么在中国的刑......


·债权债务清偿说明的范文是怎样的
      债权债务清偿说明的范文是怎样的呢?债权债务清算报告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公司已经????????年????????月????????日召开的股东会决议解散,并......


·民事诉讼代理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委托人:××市××经济贸易公司地址:××市××区太古路19号法定代表人:彭××职务:经理受委托人:马××××律师事务所律师电话:××××××现委托上述受委托人......


一、男方没有抚养能力离婚孩子怎么办?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王庆磊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8012961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