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无证驾驶撞人加逃逸的法律责任

  无证驾驶撞人加逃逸的法律责任在许多的交通事故中,存在机动车驾驶人无证驾驶的情况,在无证驾驶的情况下,所要承担的责任除了民事赔偿以外,往往还有行政和刑事责任。因此,无证驾驶人在发生交通事故后,往往为了逃避责任会产生逃逸的行为。下面,告诉您,无证驾驶撞人加逃逸的法律责任是怎样的。
  一、刑法上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二、司法解释的规定
  
  《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为依法惩处交通肇事犯罪活动,根据刑法有关规定,现将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第一条
  从事交通运输人员或者非交通运输人员,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在分清事故责任的基础上,对于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第二条 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一)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二)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一)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二)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三)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四)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五)严重超载驾驶的;(六)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以上就是无证驾驶撞人加逃逸的法律责任的规定。根据以上的规定,如果无证驾驶还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现场的,是可以按照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的,可能面临有期徒刑的严惩。所以,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一定要积极主动地解决,千万不能一时糊涂逃离现场,留下永久的污点
总结:无证驾驶撞人加逃逸的法律责任在许多的交通事故中,存在机动车驾驶人无证驾驶的情况,在无证驾驶的情况下,所要承担的责任除了民事赔偿以外,往往还有...#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More>>

·投标有效期不足是怎么回事?
      投标有效期不足是怎么回事?根据法律的规定,有些合同的订立必须采用招标投标的方式,因此,招标投标是目前比较重要的一种交易活动。但是很多人对于招标投标活动的相关知识还是处于一知半解的状态......


·赡养老人财产分割协议范本是怎么样的?
      赡养老人财产分割协议范本是怎么样的?赡养继承协议书协议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族,_________岁,现住_________。_________子:男,_________岁,现住_________。_____......


·交通事故的无责方也是要也是有法律责任的,无责方要配合定损。在
      交通事故的无责方也是要也是有法律责任的,无责方要配合定损。在处理过程当中,会有不能联系上对方的情况发生。那么到底交通事故处理联系不上无责电动车应该怎么办?下面就让的我们为您详细解答......


·土地使用证可以抵押吗?
      土地使用证可以抵押吗?可以,土地使用证是确认土地使用权的法律凭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家依法实行土地登记发证制度。依法登记的土地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受法律保护,......


·最新江西省南昌市湾里区征地补偿标准
      最新江西省南昌市湾里区征地补偿标准  江西省南昌市湾里区土地共有二类:  一类区片区片范围:招贤镇。  补偿标准:区片价:38682元/亩。菜地、果园、茶园、人工高产油茶园、棉地、精养......


·知识产权权利人向海关总署申请续展的期限及续展有效期
      根据《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第十条,在知识产权有效的前提下,知识产权权利人可以在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有效期届满前,向海关总署申请续展备案应在届满前六个月内。每次续展备案的有效期为七......


无证驾驶撞人加逃逸的法律责任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王庆磊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8012961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