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劳动合同到期不上班是否可以?

  劳动合同到期不上班是否可以?
  
  合同到期,双方合同关系终止,你可以直接不去上班。但是一般来说,应当先完成工作的交接,就可以不去上班了。
  
  合同到期提出离职
  
  1、一定要以“书面”形式通知企业。
  
  用邮件的方式辞职是不行的,邮件通常没有证据的作用,且邮件保留在企业的服务器里,离职员工不容易提取证明。员工这时需要书面形式的辞职信,在纸质的辞职信上,需要有员工亲笔签名,辞职信一般交给直接上级或企业的人力资源部。辞职信给了企业,员工怎么能证明自己已经按劳动法的要求,用“书面”形式通知企业了呢?员工这时能做的,只能是在递交书面辞职信的时候,跟企业要一个收到辞职信的回执。如果这个不太容易办到,那只能用人证,人证在劳动仲裁的时候可能有用,在法庭通常效用不高,因为人证一般是企业的同事,法庭可以认为是利益相关者。
  
  2、要办理工作交接。
  
  按劳动法,员工虽然到30天的时候可以不再上班,但一定要办理工作交接。当然工作交接是企业安排的,如果企业不安排,也最好写一份工作交接清单,用书面的形式,对工作及自己工作时间的安排进行说明,递交给直接上级或人力资源部,一式两份,自己保留一份企业盖章或相关人员签字的。不办理工作交接,企业可以暂扣工资,直到交接后再发放,一直不交接就一直不发。企业还可能会在员工转档案,转社保,开离职证明时,为难员工。虽然扣留档案与社保不符合劳动法规,可参考:辞职时要考虑的四个法律问题(点击打开),但经常有企业这么做,打官司会导致离职成本的增加。
  
  二、合同到期后不续约的规定是什么?
  
  劳动合同到期后,如果是员工不愿续约的,一般情况下员工不可以再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赔偿金或经济补偿金;但是,如果是因用人单位降低劳动合同约定条件而导致员工不签订劳动合同的,则员工可以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依据《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应该说,劳动合同到期不上班的这种做法就是脑袋一点弯都不会转的,相信在合同到期之前公司对于不想续签的这种态度也知道了,但是在到期以后仍然是有义务配合办理工作的交接、正常的离职手续的,本站平台想要告诉您的一点就是,劳动关系和人际关系的构建,太墨守成规对自己是很不利的。
  
  
  
  
总结:劳动合同到期不上班是否可以?合同到期,双方合同关系终止,你可以直接不去上班。但是一般来说,应当先完成工作的交接,就可以不去上班了。合同到期提出...#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More>>

·分公司没有成立能签合同吗
      没有成立一般不能签合同。一般情况下分公司如果是有营业执照的情况下可以签订合同,如果是没有注册营业执照的情况下是不可以签订合同的,那么分公司因为没有独立的财产是不会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


·当事人能不能复印卷宗
      不能。当事人不可以复印的,诉讼代理人可以查阅复印,具体规定如下:《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一条代理诉讼的律师和其他诉讼代理人有权调查收集证据,可以查阅本案有关材料。查阅本案有关材料的范围......


·农业法规作用是什么?
      农业法规作用是什么,农业法规有那些?农业自古一来一直处于第一生产力的位置,对于发展经济实力、解决我国公民的粮食问题都起到了不可替代的作用。国家为了保护、鼓励农业的发展,制定了相应的......


·出生公证书的有效期是多久
      出生公证书的有效期是多久1、对于出生公证书的有效期限其实在法律中是没有要求的,在使用中叶是没有严格的使用期限的。但是因为自己的亲生父母是不可能发生改变的,自己的出生年月日也是不可能发......


·五河县农村拆迁补偿安置有哪些规定
      五河县农村拆迁补偿安置有哪些规定五河县农村拆迁补偿安置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集体土地征收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管理,维护土地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建设工作顺......


·个人应该如何讨债 追讨债务的手段有哪些
      在实践中,您可能遇到过这样的债务人,他们在借钱的时候,好话连篇,等到该还钱的时候,就一句“要钱没有,要命一条”。那么,面对这些债务人欠债不还的情况,个人应该如何讨债呢,而追讨债务的......


劳动合同到期不上班是否可以?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王庆磊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8012961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