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餐饮行业误工费保险公司是否赔偿?

  餐饮行业误工费保险公司是否赔偿?
  
  误工费属于保险公司承担保险责任的范围之内,但保险公司承担误工费,受害方必须要有证据证明。
  
  误工费证明
  
  1、提供证明收入状况的证据
  
  (一)《收入证明》
  
  有固定收入的,由用人单位提供受害人最近一年的工资表和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内容包括受害人在单位的工作时间、职务和最近一年平均的月工资。
  
  (二)《收入状况证明》
  
  没有固定收入的可以提供一段时间(前三年)收入状况证明。
  
  内容包括从事的行业、工作所在地、工作内容,并提供相关政府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
  
  2、提供证明误工时间的证据
  
  (一)《病历》或者《出院小结》。
  
  正常情况下,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病历或者出院小结。
  
  内容包括即医疗机提出的建议休息时间、需要加强营养、需要专人护理的建议。
  
  (二)《误工证明》
  
  所在的工作单位可出具受伤人员误工时间的证明,并加盖单位公章。
  
  (三)《误工期司法鉴定书》
  
  即关于误工时间的司法鉴定文书。可申请司法鉴定机构对误工期长短进行鉴定,凭鉴定文书确定误工时间。
  
  二、误工费赔偿标准
  
  1、误工费是根据当事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的。伤者本人的误工时间根据当事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治证明确定。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最终评定伤残的前一日。
  
  2、当事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实际减少的收入必须是实际丧失的收入,包括工资、奖金、津贴、课酬、合法的兼职收入等,但一般不包括企业经营者作为受害者时所丧失的经营损失和特殊工种的补助费。
  
  当事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3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当事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3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当地相同或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3、误工费的计算公式
  
  误工费赔偿金额=误工收入(元/月)×误工时间
  
  (1)有固定收入人员的误工费赔偿金额=正常情况下劳动工作收入-事故受伤后的劳动收入
  
  (2)无固定收入,但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人员的误工费赔偿金=最近三年收入总和÷3年÷12个月×误工时间
  
  (3)无固定收入,且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平均收入状况的人员的误工费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相近行业上-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误工时间
  
  首先在文章的最后要纠正有些人的一个错误观点,从来针对误工费的赔偿就不应该去区分到底是在什么样的工作领域的,有些餐饮行业当中的普通服务员可能一个月的工资都能够达到四五千这也没有什么稀奇的,而保险公司当然也没有任何理由就因为对方是餐饮行业的就不赔误工费了,当然,在餐饮行业的工资也不是固定的,所以每一个人能够获得的赔偿在这里也没办法统一介绍。
  
  
  
  
总结:餐饮行业误工费保险公司是否赔偿?误工费属于保险公司承担保险责任的范围之内,但保险公司承担误工费,受害方必须要有证据证明。误工费证明1、提供证明...#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More>>

·公安机关抓到人关多久?
      公安机关抓到人关多久?抓到人关多久根据犯罪后果而定,拘留不超过37天,但涉及到刑事责任的还需要判决处理。行政机关对犯罪嫌疑人刑事拘留一般是在3天内。但是对于一些情况特殊或者是比较复杂的......


·一、劳动合同争议起诉书包括什么内容?
      一、劳动合同争议起诉书包括什么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规定,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


·注册商标通用化无效的判定依据是什么?
      注册商标通用化无效的判定依据是什么?第一,要看这个商标名称本身含义是否是对这类商品的质量、功能、用途等特点的直接叙述。第二,要看商标权人在使用过程中是否将该商标作为了商品名称使用,客......


·醉驾免予刑事处罚的条件对于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被告人
      醉驾免予刑事处罚的条件对于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被告人,应当综合考虑被告人的醉酒程度、机动车类型、车辆行驶道路、行车速度、是否造成实际损害以及认罪悔罪等情况,准确定罪量刑。1、对于情节显著......


·夫妻分居期间共同财产的认定是怎样的
      夫妻分居期间共同财产的认定是怎样的分居,又称为别居,是指在不解除的情况下终止夫妻共同生活。它由两个要素构成:一是在客观上夫妻共同生活的废止,夫妻双方完全分开生活;二是夫妻一方或......


·犯罪构成的分类区别是什么?
      一、犯罪构成的分类区别是什么?结合我国刑法规定的实际情况,根据不同的标准,从不同的角度,将我国刑法中的犯罪构成分为如下几类:1、基本的犯罪构成与修正的犯罪构成这是以犯罪构成......


餐饮行业误工费保险公司是否赔偿?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王庆磊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8012961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