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离婚协议书是指夫妻双方关于离婚后财产分配及归属问

  离婚协议书是指夫妻双方关于离婚后财产分配及归属问题的书面协议。离婚协议书可以自己写或是由律师代写,那么自己写的离婚协议书有法律效益吗?按照要求,只要夫妻双方对协议书中的内容无异议,且内容符合婚姻法的规定,经法院或是民政局认可就具有法律效力。
  
  离婚协议,是指婚姻双方均表示同意离婚,以及离婚后财产债务如何处理、子女归谁抚养等相关问题达成的共同意思表示协议书。所以,离婚协议的内容一般包括离婚、子女抚养和财产处理等三项内容,其中关于离婚和子女抚养的内容属于夫妻人身关系的性质,而财产处理则属于夫妻财产关系的性质,因此,离婚协议的性质应是一种混合合同。这与离婚诉讼是一种复合之诉的道理是一样的。
  
  首先,我国法律对婚姻关系的解除采登记要件主义和诉讼要件主义相结合的原则,即当事人既可以选择登记离婚,也可以选择诉讼离婚,两者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未经登记或诉讼离婚,夫妻双方的婚姻关系就不能解除。
  
  其次,当事人关于离婚的意思表示可能随着时间、环境、对方言行、自我认识等各种因素的变化而发生变化。因此,一方当事人在签订离婚协议后又反悔不同意离婚,是很正常的,婚姻当事人在离婚协议书中关于“同意离婚”的意思表示并不具有法律效力,而只能作为一种证据,证明夫妻感情曾经出现过重大裂痕。
  
  三、离婚协议中涉及财产关系的条款是附生效条件的协议,在双方同意离婚或者判决离婚的条件下应当认定其效力。
  
  离婚协议中财产分割的前提是,即如果离婚,应当按双方约定分割财产。财产分割协议的成就条件即离婚。但离婚财产分割协议所附生效条件,不同于一般意义上的附生效条件,因为其成就需要离婚双方当事人的合意,任何一方均可决定其是否成就,可以单方面使财产分割协议不产生约束力且不会承担任何法律责任。除非有可变更或可撤销的情形,否则,人民法院在判决离婚的情况下,应当将协议作为分割夫妻财产的重要证据,即法院要按照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约定作出判决。
  
  离婚协议书需夫妻双方协商一致,且是自愿签订,不存在胁迫威胁行为,否则离婚协议书无效。如果夫妻双方无法协商一致,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来判决。另外婚姻不易,希望每一个人都可以珍惜,给自己更是给孩子创造一个好的生活环境。
  
  
  
  
总结:离婚协议书是指夫妻双方关于离婚后财产分配及归属问题的书面协议。离婚协议书可以自己写或是由律师代写,那么自己写的离婚协议书有法律效益吗?按照要求...#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More>>

·向债务人追债有什么技巧?
      向债务人追债有什么技巧?1、木马计讨债法(1)在讨债过程中,特别是与对方接触时,以好象关注、有兴趣,甚至认真思考对方建议的态度迷惑对方,把对方的信息搞到手,再反过来攻击对方,以求有利......


·手写遗嘱的法律效力条件是怎样的
      手写遗嘱的法律效力条件是怎样的1、遗嘱内容要明确具体;2、遗嘱只能处分被继承人死亡时合法遗留的个人财产;3、手写遗嘱在书写时要求被继承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对自己的行为所产生的法律后果......


·哪些属于合同诈骗行为
      合同诈骗行为严重侵犯了国家对经济合同的管理秩序和公私财产所有权,受到法律的严厉打击。那么具体来说,哪些属于合同诈骗行为?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了合同诈骗罪,那么怎么正确地认定合同诈......


·土地使用权证更正登记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土地使用权证更正登记的法律依据是什么土地使用证更正这是建立在当初办理证件的时候,可能其中的某些非常关键的信息登记错误了。而且多半造成这种错误现象的都是因为当事人提交材料的时候不够......


·劳动者不同意调岗公司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吗?
      劳动者不同意调岗公司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吗?一、劳动者不同意调岗公司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吗?劳动者和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时候,根据劳动合同法第8条规定,公司录用劳动者,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


·虹口区房屋拆迁补偿规定
      虹口区房屋拆迁补偿规定众所周知,在一些经济发达的地区城市,拆迁的补偿金额是十分高的,甚至可以说会出现一笔补偿款就能造就一个千万富翁的现实。上海市作为我国经济最发达的地区之一,补偿政......


离婚协议书是指夫妻双方关于离婚后财产分配及归属问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王庆磊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8012961823